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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8日 · 資遣費又要怎麼計算呢? 2020-10-28. 文/匿名. 1 人喜歡. 一、勞動關係如何結束? 勞動關係的開始需要勇氣,結束需要智慧。 而勞動關係的終止,可以各從勞、資雙方的立場來看。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 由雇主提出的終止又分兩類情況 [1],一類俗稱資遣 [2](法律上叫做經濟性解僱),是指資方因為某些原因所以無法繼續聘僱員工,員工本身並沒有犯錯的情況;另一類俗稱開除 [3](法律上叫做懲戒性解僱),屬於勞工有重大違約的情況,必須是員工的行為導致資方沒有其他手段處置員工,只有開除員工一途時,才可以開除員工。 (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 至於從勞工立場出發,也有「自請離職 [4]」,以及面臨其他「不得不離職事由」的「非自願離職 [5]」,兩種情況。

  2. 2015年12月2日 · 另外對被資遣的同仁而言在知道公司的這項決定的時候心中勢必會有很多的疑問薪資計算到哪一天關於預告期的作法是什麼最後一個上班日是哪一天沒有休完的假或還沒有申請的福利如何處理到底最後可以領到多少錢哪一天可以領到 ...

  3. 2016年3月2日 · 現在有一種工具很有用那就是Line通訊軟體可以明確告知診所本人無預警被通知做到105年2月29號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6條的規定診所必須支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預告工資本人並於早上0900向勞動局檢舉及申請調解

  4. 現在最紅的關鍵字大概是資遣無薪假」。從事HR工作多年發出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也不少該怎麼協助主管和員工溝通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的...

  5. 2021年4月26日 · 如果沒有工作規則第一個趕快補訂第二個這個時候起碼可以認定這種常常遲到的員工是不適任那不適任也可以依照勞基法11條第5款把他給資遣掉差別在於說你不是懲戒解僱你要給他資遣費跟預告通知可是還是可以請他走

  6. 2020年4月21日 ·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有四種狀況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期滿後公司可以合法的解雇員工且不必支付資遣費: 一、臨時性工作: 即我們常說的臨時工。 例如公司的倉庫淹水了,為了清運泡水的物品必須臨時聘請額外的清潔工幫忙,這種就算是臨時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 二、短期性工作: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公司同事請產假,必須聘請一位職務代理人,一旦原同事產假結束之後,這個代理人的職務就告一段落,這種情況也可以合法的雇用約聘人員。 三、季節性工作: 例如農夫在春天至秋天期間需要人力協助採收作物,但冬天就沒有這個需求,那麼他就可以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採收完成後就自動解雇。 四、特定性工作: 在特定期間內、因為特定目的而出現的工作。

  7. 2021年5月3日 · 這個是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就是你在資遣生效的4天前要去通報主管機關譬如說你要在8月11號是資遣的生效的日那你最晚要在8月1號就要通報主管機關跟所在地的公立的就業服務機構否則的話你可能會收到罰單會被開罰3萬到15萬公司因天災資遣員工要給資遣費嗎你還是要因為是屬於勞動基準法11條第三款因為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比如說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有一些旅行業都是做出國的或是接待國外客人在國境封鎖沒有辦法出國也沒辦法接待國外的客人那他就已經連續1個月以上都沒有辦法有工作給員工做那他就可以裁員但他還是要給資遣費。 一定要給服務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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