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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 無薪假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根據 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公告如需要放無薪假,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果 3 個月後仍需要延長也要再經過員工同意哦! 所以小編建議,如果真的逼不得已需要放半年、一年以上的無薪假,請每 3 個月就跟員工溝通一次,這樣才不會誤觸地雷~

  3. 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4. 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填妥「通報表」,直接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號3樓〉。

  5. 2022年11月14日 · 實施程序. 其他重點提醒. 早期勞資雙方或許因為景氣影響而曾約定真正無薪的休假,但經勞動部修法後,每月實際支付之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除此之外請勞工「無薪假」還需要注意什麼呢? 以下帶大家深入了解。 上週週報已經詳細闡述了 「減班休息」(無薪假)的理論與概念 ,本期白話勞動法將盤點「減班休息」在實務操作面可能會遇到的疑問,並整理注意事項供夥伴們參考。 一、更正俗稱:

  6. 2020年2月12日 · Q1:請問因為無薪假想要找工作,可以去哪裡做登記?. A:為促進民眾順利就業,就業服務處提供「單一窗口、專人服務」之一站式就業服務,如有就業需求可至下列各就業服務站 (台)辦理求職登記,據點資訊請參考 連結 。. Q2請問因為放無薪假後失業 ...

  7. 2008年12月12日 · 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8. 事業單位減班休息等措施通報與應注意事項及協議書(含範本) 勞動條件科 110-06-04 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應注意事項 勞動條件科

  9. 事業單位如需通報減班休息 (無薪假),流程及應備文件為何?. 事業單位通報實施前應與勞工誠信協商簽訂書面協議,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前1日,檢附下列通報相關表件向勞工局通報。. 通報表件可至本局官網/企業服務/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專區下載 ...

  10. 2017年4月28日 ·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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