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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督委員會由勞工與雇主分別選派代表共同組成。 置委員三人至十五人, 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委員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 三分之二。 但僱用勞工人數二人以下者,委員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 分之一。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在一百人以上者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九人。 事業單位設有分支機構者,得分別或合併組織監督委員會。
      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90010001300-10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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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勞工退休金給付數額之 ...

  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4.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 之任務如左 : 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

  5.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 核 事項。

  6.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 ...

  7.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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