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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nchi Lai. 賴律師求學階段適逢網際網路開放民用,各國紛紛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II)的年代,遂決定以當時最具爭議及重要性的智慧財產權為其研究領域。 2000年與劉承愚律師共同創辦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為台灣第一代的網路律師。 執業期間長期關注新興科技發展,並協助政府機關進行科技相關法律議題之研究及參與各項修法討論,扮演重要的民間智庫角色。 秉持著《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治療》的理念,習慣去探究問題發生背後的原因,避免重複錯誤的發生,參與商業活動規劃與執行,協助客戶正確評估與降低或分散風險,與客戶共同學習成長,拓展未知的領域,是賴律師執業最享受的事。 前往聯絡. 專業領域. 文創法律與企業經營.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制度規劃. 企業資料治理/個資保護. 法律顧問諮詢. 法律教育訓練及推廣

  2. 2018年6月8日 · 引起喧然大波的原因還是在於透過對這些社群使用資料的分析與利用甚至可能影響一國的總統選舉結果這已經遠超出政府與民眾所能容忍的範圍。 Facebook從自己也是被害者的立場,轉向Facebook確實應該為個資遭過度蒐集、濫用等行為負責,似乎隨著祖克伯在美國國會舉行的聽證會中四平八穩的表現及強大的公關能力過關了。 但網路個資濫用的風暴就此終結了嗎? 由祖克伯在公聽會的回答中,或許可以觀察到劍橋分析所引暴的個資風暴,恐怕只是開端,遠未終結。 一、參議員,我們賣廣告. 祖克伯聽證會中順利過關,許多評論家認為平均年齡過高的「科技文盲」議員是主要原因,而84 歲的參議員海契(Orrin Grant Hatch)詢問:「如果用戶都不需付費,你如何延續商業模式?

  3. 2003年2月21日 · 近幾年來,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專利權人,對於專利權的保護,日益昇高。隨時翻開經濟日報或工商時報,都可以看到專利追索的消息,在報紙的角落也常常會看到侵害專利權的道歉啟示。面對專利權人進行專利追索的程序時,廠商通常處理的方式都是先向專利主管機關提出專利舉發,因為如果可以 ...

  4. 2024年4月16日 · 基於前述原因一審法院認定業者已經盡力防止事故發生有做好個資保護工作即使仍然不幸遭到駭客入侵也不能認為業者有違反個資法。 二審為何改判. 二審法院在原審的證據事實基礎上做了幾個與一審不同的認定所以判決麗禧酒店和墨攻公司應該各自賠償消費者2萬元: 墨攻公司的測試帳號模擬登入、加密機制、防火牆IP限制等等資料都只有片段截圖且資料有部分遮隱,法院認為沒辦法辨識真的是資料安全維護措施; 墨攻公司的資安政策、個資管理政策都只是抽象規範,不是具體保護措施。 滲透報告、針對XSS攻擊的改善方式則是駭客入侵以後的文件,不能證明墨攻公司事前作了什麼。 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墨攻公司所提供的資料無法證明他們對維護個人資料安全有做了合理的安全維護措施。

  5. 2020年4月23日 · 台積電是基於什麼原因,決定迅速地以專利交互授權的方式與格芯達成和解,此時此刻仍是個謎。 但在台積電10月29日發布的重大訊息中,將和解目的講得很清楚:「此項協議將確保台積公司及格芯的營運不受限制,雙方客戶並可持續獲得兩家公司各自完整的技術及服務。

  6. 2012年10月20日 · 上一篇. 著作權合理使用案例評析系列-臺灣高等法院94年智上字第4號 (1) 張桂芳律師. 觀察法院於本件適用著作權法第46條第52條及第65條第2項之操作過程與結論,並與案情相類似但結論迥然不同之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著訴字第73號民事判決相比較,本研究認為,本件判決會有規範基礎不明的原因,一方面在於著作權法第46條無法適應網路教學或E-Learning.

  7. 2014年5月29日 · 簽約睜大眼糾紛處理講策略簡評台北地院有關經紀合約糾紛之判決一則. 演藝經紀合約永遠不斷反覆上演的一齣戲碼,無非是藝人因為經紀公司沒有充分發揮角色功能而另覓經紀或是私下接工作,經紀公司便指控藝人違約並索賠,接著藝人憤而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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