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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主若漠視法庭判令,沒有在指定日期內向積金局支付欠款及附加費,亦屬違法,最高可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另外,若有足夠證據,積金局會經警方及律政司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違規僱主最高可判處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2. 最終該名僱主承認控罪,並法庭定罪及罰款。 積金局提醒僱主切勿蓄意與僱員簽署不足60日的僱傭合約,以逃避強積金責任。 假如僱主與僱員連續簽署短期的僱傭合約,但有證據顯示僱員與僱主的實質僱傭關係少於60日, 僱主仍須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 ...

  3. 積金局提醒大家,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判罰$10萬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及監禁2年。過去曾有計劃成員因為以永久離港為由,在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作虛假聲明而判處監禁。

  4. 拆解強積金供款謬誤.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準時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否則會構成刑事罪行。. 在2016-17年度有293宗因拖欠供款而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現部分僱主由於錯誤理解供款安排因此觸犯法例 ...

  5. 積金局經常提醒打工仔好好把 握 時 間 積極管理強積金,讓退 休 生 活 得 到 基本保 障。而對於即 將 退 休 的強積金計 劃 成員,又應 該 如何處理強積金資 產 呢? 按強積金法例規定,計 劃 成員 年滿 65 歲才可以提取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 積 的強積金。 ...

  6. 你的位置. 主頁. 資訊中心. 新聞稿. 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判監禁. 兩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上星期法庭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分別判監禁一個月及兩個月,緩刑兩年。 涉案的兩名計劃成員曾分別於2006年12月及2013年4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 他們其後分別於2018年4月及5月,再以相同理由,向另一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受託人按既定程序將有關申請提交積金局核實。

  7. 惟積金局發現近年有中介公司,懷疑教唆計劃成員到民政事務處「發假誓」,訛稱會永久離開香港,從而提早提取他們的強積金。 有受託人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發現有可疑於是向積金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