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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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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等相關戶籍資料,以利製作繼承系統表,俾後續申報遺產稅及申辦繼承登記。 另欲申請分割繼承登記,繼承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倘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場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 ...

  2. 05.欲拋棄繼承權者應如何辦理拋棄?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具狀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權。

  3.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作業流程. 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倘被繼承人死亡逾一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於每年4月1日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遲未登記,將予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將移請國有國產署公開 ...

  4. 業務簡介. 列印內容. 土地法第73條之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5. 繼承人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類別:地籍類. 上版日期:107-05-16 上午 12:00:00. 107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於4月1日至6月30日公告三個月,請繼承人依限期申請登記,本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除了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將宣導摺頁及 ...

  6. 地籍地權登記專區.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專區. 未辦繼承相關法規. 列印內容. 1. 土地法第73條之1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73-1. 2.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070. 3.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03189. 刊登日期:110-11-10 下午 03:33:59.

  7. 辦理繼承登記不困難,南市地政局及地政事務所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 辦理繼承其實沒這麼難! 常有民眾反應,長輩過世,但有部分繼承人移居海外多年、失聯、或苦無方法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因而未辦理繼承登記!您也有這種困擾嗎?.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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