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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拒絕毒品的方法 方法一:勇敢說不,語氣堅定、面帶微笑。 方法二:告訴提供者吸毒對健康的重大危害。 方法三:告訴提供者毒癮發作的痛苦。 方法四:告訴提供者吸毒是違法行為,並有刑責。 方法五:建議做點別的事情。 方法六:藉故離開現場。

  2. 2012年1月29日 · 公民不服從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 上訴 ,通過 法院 、 議會 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 示威 或 遊行 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合法)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 懲罰 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公民和 輿論 的關注和壓力(不合法)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權」。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AC%E6%B0%91%E4%B8%8D%E6%9C%8D%E5%BE%9E. 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一. [轉載] 何謂“公民不服從”? (引述自PTT2的bluepenta網友文章) 前言.

  3. 2011年11月2日 · 1. 傾聽自己內在想法: 隨時問自己「為什麼現在我情緒是這樣? 」,多給自己一點空間,瞭解自己感覺作為緩衝,再決定要不要表達。 2. 離開誘發情緒環境: 他怎麼讓人那麼生氣? 那就先離開他面前去別的地方。 看到別人有錢血拼難過自己沒錢,先別去大街上逛。 3. 化不適為力量: 考試前很擔心考不好,可以把擔心當作是溫習動力;不滿社區治安問題,可以一起加入巡守隊盡一份心力。 4. 培養支持系統: 平時就把溫情帳號存好,失落、不滿、憤怒時候,朋友支持與家人協助會有意想不到效果。 5. 適當溝通及表達情緒: 在對人產生情緒時候,要先積極傾聽對方理由,若仍有不解或生氣地方要要求澄清;和對方說「我感到…」而非「都是你…」來促進雙方面的溝通,而非惹火對方。 學習輔導重點 .

  4. 沒料到周姓嫌犯擔心出國留學計畫因此受影響不斷想方法設法要和被害女學生和解還提出跪算盤罰站洗門風等30種道歉方案被害女學生得知後認為這樣的作法對她是二度傷害拒絕和解因此高院判伸出狼爪的周姓男子3個月的有期徒刑

  5. 2012年3月30日 · 一篇由成大都市計劃學系大三學生張志祺所撰寫的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因為用淺顯易懂的方式理性分析文林苑事件一天之內已經轉載超過13,000次更引發正反意見在臉書上交鋒。 Yahoo!奇摩新聞在獲得本人授權的情況下,轉載這篇文章。 以下是全文: 前言. 或許不該在這時候貼出這樣的文章,但是身為一個都市計劃學系的大三學生。 我很想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我想理性地跟大家分享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想藉由這件事情喚起大家對都市公共事務的積極面。 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分成三個部分: 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我想先簡單解釋都市更新的意義為何,好讓大家在這樣的基礎知識下能夠更清楚王家事件的全貌。 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6. 2011年12月2日 · 1. 締結契約自由:就是否訂立契約,當事人有其自由,不能予以強制,如果不願意訂立契約,任何一方不能強制脅迫他方訂立契約。 2. 選擇契約相對人自由:契約當事人一方可以自由選擇與任何人訂立契約,不受限制。 3. 決定契約內容自由: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 4. 契約方式自由:契約方式除依法律規定外,任何方式皆可由契約當事人自由訂定。 (二) 「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是指要約或承諾因法律規定而強制成立,其契約亦因而強制成立。 亦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義務,對相對人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 此為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 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

  7. 2012年10月19日 · 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或 due process of law)為一個重要 法律原則 ,其主要源自於 英美法系 國家,其內容為,政府必須要尊重任何依據國內法賦予給人民法律上之 權利 ,而非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權利。 在美國,隨著 案例法 逐漸發展,本原則給予了個人相當大能力在對抗 政府 或機關暴力以實現個人權利,而此原則通常不會被拿來對抗其他個人。 正當法律程序也常被用來解釋為實體法或程序法上限制,用以規律法官「司法權」(而非國會「立法權」)界定和保障 平等權 、 自由權 這些人民基本權利。 不過此種解釋具有一定爭議性,且其與 自然正義法則 以及 程序正義 這兩個被用於其他法域概念相類似。 中華民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