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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詳如附表)。遺產 ...

  2.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3. 例七: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 ...

  4.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3115 遺產土地如何填報? 更新日期:112-04-27. 這個問題分下面各項來說明: 1.土地坐落:要填明縣市、鄉鎮區、段、小段、地號。 2.土地現況勾選:應勾選土地性質為何,如農地,勾選農地、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勾選公共設施保留地。 3.面積:要以整筆土地全部面積填寫,單位是平方公尺。 4.公告現值:請填寫繼承開始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 5.持分:請填寫所有權的比例,例如單獨所有的請填「全」字。 更多相關資訊.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112-04-27. 3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112-04-27.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112-04-27.

  5.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但是相對的也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沒清償的 ...

  6.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死亡日在87.6.25以前為3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即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出讓,仍然要當作他的遺產併計課稅,如該贈與標的為土地,其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如該贈與標的為其他財產,其 ...

  7. 稅務局指出,部分父母親為了不想繳納贈與稅,選擇透過訂立買賣契約的方式來移轉土地,然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向國稅局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例如轉帳、匯款單據或者支票等資金流程,否則仍會被以視同贈與來看,課徵贈與稅。 若是把上述不動產留到繼承,就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雖有申報遺產稅的問題,但遺產總額當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333萬元,再加上喪葬費138萬元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扣除額等等,至少有1471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 整體來看,繼承方式在稅負部分可能是較省的,但仍須視個別案件情況來衡量,假若父母名下有鉅額財產,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減輕遺產稅稅負,反而是較省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