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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 ...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 民權東路6段114號2、4~6樓. 2792-8671. 2792-8739. 您如有任何國稅疑難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更多相關資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暨所屬各分處地址、電話及傳真機. 111-12-06. 國稅業務簡介. 111-06-08.

  4. 壹、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3-01-30. 、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5.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那些項目? 其所得該如何計算? 如果當年度發生有價證券交易損失時應如何處理呢? 更新日期:113-04-22. ()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是指: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外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二)計入所得基本稅額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公式如下: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收入*-成本*

  6.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 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 【稅率 (40%)- [ (40%-20%)×減徵率]】- 累進差額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B) 註:持有土地 ...

  7. 財產交易所得是指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它的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1.出價所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例如張三出售高爾夫球證乙張價格500萬元,支付佣金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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