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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民眾佩戴之口罩何時需要更換? 1. 一般口罩若需重複使用,限定為同一人使用;可在出現髒污、破損、潮溼、或呼吸有異味等情形時,才需更換。 2. 脫下口罩後,若稍後欲繼續使用該口罩時,建議可先將口罩污染一面往內摺後,放置於乾淨、透氣的容器內( 如紙袋等)保存。 用以保存口罩之容器應於使用後丟棄或定期清潔。 3. 脫除口罩時,應避免直接碰觸口罩外側,以避免其上污染病菌透過手的觸摸而散佈。 口罩脫除後也應執行手部衛生。 Q3. 進入醫院為什麼要戴口罩? 新型冠狀病毒目前推測可能藉由近距離飛沫、直接或間接接觸病人而傳染,建議預防措施為勤洗手、佩戴口罩等,且目前適逢流感及肺炎等呼吸道疾病好發季節,就醫者眾,出入醫院時佩戴口罩,可保護自身健康,降低呼吸道疾病傳染風險。 Q4.

  2. 議依循標準防護措施、飛沫傳染及接觸傳染防護措施之原則,採行適當的防護措施,未來將視疫情發展及相關科學實證資料進行必要的修. 訂。 貳、 感染管制建議. 一、 門、急診區域應有病人分流看診機制: (一)於醫療機構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區與網頁等有明. 確公告、廣播或志工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進入醫院請佩戴. 口罩,並應有協助未佩戴口罩的就醫民眾與陪病者佩戴口罩. 的機制,如主動提供口罩或口罩販售之服務。 (二)加強病人分流機制,於醫院出入口、急診等區域設有及早發. 現有發燒或相關疑似症狀之就醫民眾與陪病者的機制,如紅. 外線體溫監測、發燒篩檢站或請工作人員詢問病人是否有發. 燒或呼吸道症狀等方式。 (三)於一般門診及急診檢傷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落實手部.

  3. 24. 疾管署將召開「調整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座談會」以廣納各界意見. 2024 - 5. 24. 疾管署嚴正澄清新冠疫情期間快篩試劑、疫苗採購均依法執行且受立法院監督,絕無不法情事. 2024 - 5. 21. 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呼籲符合接種資格民眾儘速接種疫苗,降低感染後併發重症及死亡風險等疾病威脅. 2024 - 5. 21. 國際登革熱疫情持續,且國內梅雨季將至,提醒民眾加強孳生源清除,落實防蚊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

  4. Facebook Line 列印. 全部展開. 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附件. 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_20240519.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4/5/19. 衛生福利機構 (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5. 2023年3月9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

  6. 2023年8月1日 · 疾管署呼籲COVID-19疫情雖已趨緩但感染及傳播風險仍在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須前往醫療院所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仍請配合相關醫療應變措施或感染管制措施另請落實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防護措施並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以提升

  7.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 111 年12 月29日修訂 112 年01 月01日施行. 一、 居家照護防疫管理模式: (一) 隔離啟動:依「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採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需至「確診者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報相關資訊(未填報者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填寫「收治隔離情形題組」、或確診個案管理系統),透過系統自動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 (二) 確診個案及同住者衛教宣導: 應遵守事項: 留在家中,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