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員工之業務侵占罪背信罪及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章忠信 90.11.18.) 本案被告夫妻二人與原告公司簽有聘用契約,約定「乙方 (即被告)辭職或經公司解僱後三年內不得與甲方之客戶來往如經甲方查獲應負刑法上妨害秘密及背信之刑責」,竟於在職期間將原告 ...

  2. [附錄]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一年度易字第二四六一號刑事判決. 公訴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榮三. 身份証:T一二一九四八四二二號. 右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一年度偵字第O三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曾榮三依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拾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拾元折算壹日。 事 實.

  3. 發現他人侵害自己著作權後之處理方法大致可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先行採證。 例如,派員購買對方產品,並取得發票;拍攝對方販售侵害物之地點或下載網頁;保留對方販售侵害產品之DM、廣告。 二、準備自己享有著作權之證明。 由於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自創作完成時起,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待做任何著作權登記或申請。 目前著作權法並沒有任何向政府辦理著作權註冊或登記的制度,所以,著作權人要自己證明享有著作權,其方法包括: 1. 提出完成著作的手稿,在上面標示著作人、完成日期,可以取得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所規定「推定為真正」的效果,將來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對方不能舉證推翻這項記載,就以這項記載為真正。 2.

  4. 作者:章忠信. 109.03.31.完成 109.04.03.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營業秘密立法之初對於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並無刑罰處罰規定在國內外企業之努力遊說下民國一百零二年修正之營業秘密法增訂了侵害營業秘密之刑罰規定。. 然而 ...

  5. 一、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可以區分為民事責任與法律責任。 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要賠償著作權人的損失,所以,不管有沒有侵害的故意,既然有侵害的事實,就應該賠償;至於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是國家對於侵權人的處罰,必須是有侵害的故意,才會受處罰。 著作權法並不處罰過失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二、侵害著作權不是公訴罪. 一般所稱的「公訴罪」,法律上正確的用詞應該稱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必等受害人告訴,檢察官就可以對犯罪者提起公訴。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除盜版光碟或販售盜版光碟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外,都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著作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提起公訴,法院才會判決。 三、侵害著作權常常會以刑事告訴起頭,民事賠償結案。

  6. 時事分析. 報告總統我沒有破解治國週記的防盜拷措施! 作者:章忠信. 98.07.23.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各種著作財產權其中最重要最普遍而最獲重視的集中在印製成書或製作成數位電子版的重製權」,以及透過網路傳輸供網友上網瀏覽的公開傳輸權」。 此外,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境外較便宜的著作權商品不能任意輸入,也讓著作財產權人掌握全球市場區隔的權利。 隨著數位網路科技的發展,創作產業的商業行銷模式也有很大的改變。 以付費方式上網瀏覽文字,或是觀賞影片、收聽音樂,已經取代傳統紙本小說、雜誌的販售,或是實體DVD、CD的購買與租片。 這些新興經營模式,都可以透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財產權去保護。

  7.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分別對著作人提供「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內容不當修改權」之著作人格權保護,而且在第十八條規定其保護不因著作人死亡 (自然人)或消滅 (法人)而受影響,也就是永久保護的意思。 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之保護,是要尊重著作人,讓他有權決定是否公開他的作品。 著作人不願公開發表其作品,有很多考量,有時是自認著作內容尚有待斟酌,日後進一步修正再發表;有時是涉及自己或他人隱私,可能永遠不會想發表。 著作權法是否需要賦予著作人「公開發表權」,或是該賦予多久期間的「公開發表權」保護,各國有不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