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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 時. 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申請調查或檢舉. 緊急先以口頭/電話聯繫學校通報權責人員. 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予通報權責人員. 學校無管轄權. ( 如:校長為行為人、跨校事件非主責學校等) 移轉. 權責機關. 學務( 教導)處或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秘書單位) 通 報. 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18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進行校安通報。 性 平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 會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陳報性平會主任委員( 校長),聯繫召開性平會。 通知輔導(處)室,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3日內移送. 審不 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 訊詐騙的未成年受害者逐年增加一場數位性別暴力的風暴正在襲擊 我們的孩子身為家長的我們必須更認識它才能成為守護孩子的那份重要 力量。 一、何謂數位性別暴力? 數位性別暴力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

  3. 1. 本校教職員工( 含代理、約聘僱及其他臨時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 本校主管人員( 含行使管理權或處理受僱者事物之承辦人),對部屬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二)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4. 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 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研習 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5. 「霸凌」是教育界最近出現的新詞彙,取英文字bully 譯音,一詞是指「逞 威風、欺凌的人」,根據挪威長期研究此一議題的學者Olweus 的定義,「霸凌」 專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 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兒童的情形。 國外研究發現平均每7 分鐘有1 個 孩子欺負,在美國每4 個孩子就有1 個霸凌,造成8%學生因害怕而平均1 個月缺課1 天,紐西蘭75%學生1 年內 至少霸凌1 次,英國21%至27%學生 經常當成出氣筒霸凌,這樣的數據 比例突顯霸凌行為的普遍及嚴重性。 一般而言,霸凌行為涵蓋範圍很廣泛, 不管是肢體上的踢、打,言語上的嘲弄、 威嚇,或是關係上的排擠,身體、性別上的取笑或評論,都算是霸凌的一種。

  6. 校長及教職員工應具備校園霸凌防制意識,避免因自己行為致生霸凌事件,或不當影響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第 10 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或副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 ...

  7.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5性騷擾防治法

    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 揭示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 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 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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