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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9日 · 供大家直接下載,點選即可下載書狀格式,記得要下載後,再開始撰寫,請勿線上編輯. 若案情簡單,牽涉金額不大的話,可自己下載寫好交給法院即可. 但若您的狀況較複雜,金額較大/爭取權益時,建議還是要請律師撰寫較為理想喔! 由律師根據您的狀況,做最理想的主張,要知道寫好書狀,真的很重要! 別為了省小錢,而損失更多. 再找其他書狀格式這裡找>> 司法院. 其他相關: 官司流程都靠他 訴訟輔導科. 自己打官司免費工具一覽. 常見刑罰/追訴期一覽表. 律師真心話. 文章標籤. 書狀訴狀狀紙寫書狀如何寫書狀書狀下載書狀範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3) 人氣 ()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 政論人文. 個人分類: 法律小學堂.

  2. 2020年1月18日 · 例1:對方強迫我要刪除前男友的照片. →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外,依現行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1 條「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而可以準用部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條文,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也就是不一定要雙方必須曾經或現有同居狀況了。 點這看如何聲請保護令 . 點這看如何提告. 例2:只要吵架對方就會動手打我. →可能成立刑法第 277 條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第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及前述的強制罪外。 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狀況二:向對方提分手時,對方卻……

  3. 2017年1月2日 · 首先看法條.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Q1:他說,若我不還他錢,他就告訴我爸媽,可否告他恐嚇? Q 2:她恐嚇我說要報警,是否構成恐嚇罪? Q 3:他說,如果我再不還錢,他要告我告到死? 我可否告恐嚇? Q 4:朋友詛咒我再不還錢,出門會被遭天打雷劈,可否告恐嚇? Q 5:我聽朋友說,他到處放話說:只要找到我,他會讓我死的很難看. Q 6:他說,若我不賠他這些錢,他要告我傷害罪. Q 7:甲對鄰居小孩乙稱:「如再來偷東西,就打死你」,另對自己未成年之小孩丙稱:「再發現你偷東西,就打死你」,分別致乙、丙二小孩心生畏懼,某甲所為,是否均可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

  4. 2018年3月11日 · ->亦即,在知道配偶有通姦的犯罪事實及相姦人起,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未提出,即喪失告訴權,就不得提出告訴. ********************************************************************************************************************************************** 追訴權(大家常說追溯權) 其實,法律上正確的用詞是「犯罪追訴權」。 意義是檢察官對犯罪事實,向法院提起確認國家『有無刑罰權』及『刑罰權範圍』」的權力. 追訴權的時間,大體來說,則是指國家的公權力可以對通姦罪加以審判的時間,

  5. 2020年1月26日 · 應依一般社會標準考量該言語文字或舉動是否足致他人心生畏懼之心外並應審酌當時之客觀環境對話之全部內容行為人主觀上有無使人生畏怖心之目的相對人有無因行為人之言行而心生畏懼等為判斷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 2200 號刑事判決) 民事責任部分: 因人格權是民法上權利的一種,若因為他人的謾罵而導致精神上受到痛苦、傷害,這是屬於人格權受損的一環,依然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只是不是很容易成立. 相關的法條是民法184與195. 只是民事的話,就一切要自己來了,因為警方是不受理民事的,所以要自己寫訴狀給法院提起訴訟喔~民事訴訟之流程點我看. 另外成不成罪,還是要個案認定~能提告可不等於就會成罪。 法院判決需賠償案例如下:

  6. 跳到主文 提供生活中最實用的法律資訊 維護自身權益 一定要知道的事!線上免費法律諮詢請加入「律師真心話」粉絲團!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 律師真心話」 ※※※ 【兩性】上恐怖情人威脅該怎辦?

  7. 2015年11月8日 · 當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想要讓對方賠錢或是做一定的行為(例如:拆屋還地)的時候, 甚至是確認彼此間的法律關係(例如婚姻、親子) 這個時候就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讓法院來決定。 ~當然若可以用「談」的解決,就不用上法院了-->點這看如何聲請調解. 首先要讓法院知道問題所在. 1.首先原告必須「起訴」,讓法院對到底是誰和誰、在吵什麼有認知。 2.知道問題後,法院總不能閉著眼睛決定,所以就會針對大家僵持的點讓大家提出證據。 在知道大家僵持的點就是透過「準備程序」,然後一一「調查證據」,民事訴訟中舉凡 LINE截圖、電話錄音和證人的陳述,都可做為證據。 3.調查完後,就會讓大家進行「辯論」,也就是綜合之前調查的種種證據,來說服法院說原告是有理由或無理由。 4.最後辯論完後,出來的結果就叫「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