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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 · 2021/12/07. 社論. 【社論】《跟騷法》保障人民 綿密社會安全網. 歷時近6年,《跟蹤騷擾防治法》(下稱本法)上個月19日終於完成三讀,是國內防範騷擾及落實性別暴力防治的一大里程碑。 本法將包含監視、守候、尾隨等8類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包括數位與實體,過往無法可管之瘋狂傳送訊息、打電話、網路騷擾行為,均納入規制約束,明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案將在公告6個月後施行上路。
2024年5月10日 ·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指出,性平三法修正已於今年3月8日全面實施,透過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根據本次首度調查,高達89.1%民眾認同政府民國112年大幅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有助於減少性騷擾發生,不論從法制面及民眾支持度上,均可見我國對性騷擾防治議題的高度重視。 行政院性平處表示,民眾對傳統婚姻觀念已有明顯改變。 調查顯示,75.4%民眾同意「一對情侶住在一起,即使沒有結婚的打算也沒有關係」;有高達82.7%民眾認為「無婚姻關係同居家庭成員不應受到歧視與不平等待遇」。
2022年3月8日 · 壹、案例摘要/ 某單位中尉小豪自認長相俊美,自詡花美男,與女同事相處未能掌握分寸...
2023年7月28日 ·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強化校園性騷擾防治.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並強化性騷調查救濟制度,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此次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並區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 為讓防護網更為周延,三讀條文明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少年矯正及警察各級學校皆納入適用範圍,也納入實習人員、實習場域,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遭遇性平事件時,能有法源可以認定權責歸屬。
2021年9月10日 · 《刑法》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性騷擾防治法》之強制觸摸罪,完整的性自主防護網,強調對個人性自主權重視下,觀諸具體的社會實踐,性強制犯罪原初以「性道德」或多數主觀意識情感為標的之價值保護,並未全然消退,僅隱身於個人自由、人性尊嚴或自主決定保護外衣下,其與人格性價值的連結並未被切斷。 因此,有地方政府關注婦女友善議題,在社會福利中心設置「安心舒棉寶盒」,供需要者免費索取,此一舉動,展現對友善職場環境的重視,及對女性的理解和體貼,殊值肯定與效法。 綜言之,性別平權不僅是普世價值,亦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 相關法制已大抵完備,對性別意識及相關規制的認知了解,已是職場必備知能。
2023年7月31日 · 至於此次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有5項改革措施,首先,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特別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犯權勢性騷擾罪者,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刪除單科罰金選項;其次,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新制將視不同身分、類型的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包含一般性騷擾事件從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3年。
依國軍相關規定,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各單位在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復)後,應於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復)會。 此一專責處理單位,應由7至9位代表組成;其中,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2分之1,男性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1。 而由該會指派成員負責進行調查事宜時,應包含軍紀督察、法治人員及外聘委員,且女性比例不低於2分之1,並應自申訴(復)之日起2個月完成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為限。 另事件申訴(復)之決議書正本,應於決定後送達加害人及被害人;若為《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案件,應另以書面通知雙方肇案時所在機關駐地之縣市政府。 同時,性騷擾案件發生時,若加害人及被害人屬於同駐營區者,應於24小時內隔離加害人,暫時調整至不同營區單位,以保護被害人不受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