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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2)在家自行照顧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需求者A.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須檢附112年度有效 (指開立日起1年期間含括112年度)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B.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須檢附112年度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檢附證明影本),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惟外籍人士若僅提示國外醫師診斷證明仍不得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 (財政部92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05136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1927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1932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之規定如何? 112-04-20. 1931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捐贈項目之規定如何? 112-04-20.

    •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一般扣除額(含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 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相關規定。
  3. 1.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須檢附112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2.在家自行照顧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需求者: (1)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須檢附112年度有效 (指開立日起1年期間含括112年度)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2)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須檢附112年度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經檢附相關文件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5.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 ...

  6.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