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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三、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一般扣除額(含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1232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2.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除。 如因病在國外就醫,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得依法列舉扣除。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3. 年後小周生了一場大病,住院醫療了20多天,也幸好參加了全民健保,前後僅花費了8萬餘元的醫療費用。有一天,小周在家整理生病期間的雜物,好友小王來訪,看到他整理出來的醫院收據,連忙提醒小周要保存好這些收據,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從所得總額中減除醫療費以 ...

  4. 1.保險費. 您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於申報扣除當年繳納者,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金額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且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申報列舉扣除額保險費應檢附承保機構之保險費收據,由機關團體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 (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

  5.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

  6. 綜合所得稅試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是一個提供個人所得稅試算的線上工具,讓您可以依據自己的所得類別和扣除額,預估應繳納的稅額。您也可以利用相關的網路服務,進行電子申報繳稅,或查詢各類所得的計算方法和稅率。

  7.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並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66年7月28日台財稅第34896號函) (財政部73年3月10日台財稅第5170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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