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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 ...

  2.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 ...

  3. 第 109 條. 雇主為了防止動力基樁等施工設備之倒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置於鬆軟地磐上者,應襯以墊板、座鈑、或敷設混凝土等。 二、裝置設備物時,應確認其耐用及強度;不足時應即補強。 三、腳部或架台有滑動之虞時,應以樁或鏈等固定之。 四、以軌道或滾木移動者,為防止其突然移動,應以軌夾等固定之。 五、以控材或控索固定該設備頂部時,其數目應在三以上,其末端應固定且等間隔配置。 六、以重力均衡方式固定者,為防止其平衡錘之移動,應確實固定於腳架。 第 110 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 一、有接頭者。 二、鋼纜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三、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四、已扭結者。 五、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第 111 條.

  4. 依據 建築法第9條 規定,建造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行為。 頂樓住戶蓋遮雨棚或儲藏間,屬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僅是單純修繕的行為,請選擇下列選項,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 新建、增建、修建、改建. 修繕.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5. 本標準適用於從事營造作業之有關事業。 第 3 條. 本標準規定之一切安全衛生設施,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衛生設施於施工規劃階段須納入考量。 二、依營建法規等規定須有施工計畫者,應將安全衛生設施列入施工計畫內。 三、前二款規定,於工程施工期間須切實辦理。

  6. 第 29 條. 給水排水管路之配置,應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設計,以確保建築物安全,避免管線設備腐蝕及污染。. 排水系統應裝設衛生上必要之設備,並應依下列規定設置截留器、分離器:. 一、餐廳、店鋪、飲食店、市場、商場、旅館、工廠、機關 ...

  7.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