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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余正煌面對風波,認為只要到台大去把事情講清楚就可以解決,不想捲入政治事件,到現在他的照片都沒有流出,也是因為調查局內部包括長官、朋友、學長、學弟等都很挺他,他也非常感謝。

    • 案情經過
    • 偵結起訴
    • 法院一審
    • 特偵組上訴
    • 法院二審
    • 法院三審
    • 監察院通過彈劾
    • 輿論反應
    • 政治影響
    • 後續效應

    媒體披露

    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台灣《壹週刊》第579期以「廠商控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為題報導,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遭人檢舉於立法委員及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俗稱「大黨鞭」)任內,以協助中鋼下游協力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於2010年在鳳山家中收取193萬美鈔現金(依當時匯率折換,約合新臺幣6300萬元)的不當利益。林擔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又趁合約即將到期之時機,再度企圖強索新臺幣8300萬元。民進黨要求行政院長陳冲應立即停止林的職務,清查他職務範圍內是否有貪污等其他不法不當情事,追查是個案還是累犯。 《壹週刊》公佈了林益世對廠商索賄時的言論(主要以臺語發表,夾雜國語) 模板:Cquote 而且堅持要八千三百萬,不准議價,林說: 模板:Cquote 林益世先全盤否認,並宣稱與當事人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夫婦不熟,卻遭《聯合報》公布照片顯示兩人於中鋼公司之子公司「中聯公司」併肩談笑,狀非初識。 由於此事件極為重大,檢察總長黃世銘裁示剪報分案,審核後簽分為「特他」字案,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把林益世列為「重大貪污犯罪」被告偵辦。2012年6月29日案情急轉直下,原本聲...

    政壇攻防

    同樣出身高雄的民進黨立法委員趙天麟則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聽過2012年3月林益世索賄的40分鐘錄音,而且趙確定是林益世的聲音,如《壹週刊》報導無誤。陳啟祥先主動提及兩年前如何交付6300萬元賄款,林未否認。陳問林:「這次怎麼處理?」林答:「八三」(8300萬),交付方式則為「三、三、二三」(分為三次:3000萬、3000萬、2300萬),還說:「我和馬英九總統很熟,過幾天,我還要陪他來高雄跑行程。」趙天麟事後調查也証實,馬英九在三月中的確曾到過高雄。林益世也強調自己位高權重,宣稱模板:Cquote趙天麟痛批,林益世利用職權施壓索賄的語氣,簡直就像地痞流氓,聽了令人憤慨;馬自負清廉,名號竟被林益世用來索賄,更是諷刺。 林益世表示,如果有他提到「行政院秘書長可以如何如何」的錄音,純粹只是因為鄉親提問,問他的官位與前高雄縣長,現任政務委員的楊秋興有甚麼不同,他只是向鄉親稍作解釋,卻遭到有心人士錄音,移花接木,意圖陷害。林益世當晚扣應至TVBS電視臺的《全民開講節目》繼續強硬否認,還說歡迎趙天麟把所謂的索賄錄音帶交予檢、調,讓他「一刀斃命」。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公佈通聯紀錄指出,誠如《...

    認罪與擴大偵審

    2012年7月2日清晨4時10分,林益世向特偵組檢察官承認部份罪行,坦承索賄。檢察官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等罪,認定林益世犯罪嫌疑重大,改列「特偵」字案件,並以「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召開羈押庭7小時,7月2日22時合議庭裁定收押禁見兩個月,7月3日0時23分移送土城看守所忠三舍,囚衣號碼「2559」。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表示「這可能僅是冰山一角」,林益世身兼黨團大黨鞭,負責法案與預算的協調與協商,權力比一般立委更大,「牽扯的利益不僅是上億,而是上兆」,他們呼籲檢調單位應該主動擴大偵辦了解林益世還有沒有涉及其他案子。 2012年7月4日,林母沈若蘭用行李箱裝著新台幣1800萬,未請自來北上特偵組應訊,表示這就是兒子林益世向業者陳啟祥索取的賄款。但陳啟祥給林益世的賄款是4筆共193萬的美金,因此被質疑是林母救子心切,「搞錯」賄款,繳了另涉他案的款項。且林益世承認索賄的金額是6300萬元,但是林母、林妻所繳不明款項及特偵組查扣以他人名義租用保管箱所藏放資金,已逾7500萬元,且2人都承認這些錢是替林益世藏的。不明款...

    2012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將全案偵查終結,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但無具體求刑,並將在押被告林益世移審臺北地院;另陳啟祥等涉嫌行賄罪嫌,發交高雄地檢署依法偵辦。其中,林益世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所犯四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最高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檢方並未具體求刑,只有要求法官重罰。 彭愛佳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沈若蘭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刑法第356條之「損害...

    審判期間

    2012年10月25日,特偵組偵結,林益世部分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抽籤分案結果,吳秋宏擔任審判長、紀凱峰擔任受命法官、林孟皇擔任陪席法官。當天深夜紀凱峰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因為交保決定由受命法官一人做出,未經合議庭,法界人士認為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2013年1月19日,在庭訊中,三法官痛斥陳啟祥,涉犯偽證罪嫌。1月28日,法院裁准林益世在農曆春節,可回高雄老家居住六天。 2013年3月29日,陳啟祥及女友程彩梅涉嫌行賄6300萬元部分,經高雄地檢署偵結。兩人因轉為汙點證人並具結在法院審理時履行證人作證義務,高雄地檢署將兩人緩起訴一年,陳啟祥應繳200萬元、程彩梅應繳50萬元公益金。

    林益世判處七年,4家人無罪

    模板:Wikisource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益世的部份,收取6300萬元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判處5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其餘被告,包括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及舅父沈煥璋、沈煥瑤,則全部獲判無罪。 本案非常弔詭,陳啟祥和他的女友程彩梅付給林益世新台幣6300萬元後,兩人竟然還得再繳250萬公益金,以獲得貪污罪的緩起訴處分,但林益世竟然無涉及「貪污罪」,形成了「林益世收錢無罪,陳啟祥被恐嚇掏錢還犯罪」的怪異現象,更是引來爭議,陳啟祥痛批法官:「一百個法官中,只有三個會判林益世沒貪污,就是北院這三個!」 本案逃過無期徒刑,判處七年的林益世依然認為,陳啟祥証詞不可信,主張其完全無罪,將上訴二審法院。特偵組表示,判決與國人理解落差太大,也將上訴。

    爭議

    臺北地院判決,引起數個法律爭議。林益世案發生當時,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因不具備職務密接關聯行為(例如人事任命權),所以被認為「不具實質影響力」,引用法定職權說,亦認為非立法委員法定職權,因此不認為他有利用職務收賄。這個判例與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二審相同,但與陳水扁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採用實質影響力說相較,缺少一致性(立法委員與總統身份職權相差巨大,無法類比,故缺乏一致性說法有問題)。法官吳秋宏認為,採用實質影響力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認定上很危險,故採用法定職權說,且林益世索賄與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性質不同。因此,林益世擔任立委時索賄,無關其立委公務性質,不能認定為利用職務貪污。 在此案件中,中鋼被認定是民營企業,因此林益世影響中鋼決定,不算是影響公務員。但在臺糖售地案中,臺糖公司卻被認定是具公營色彩,故民進黨籍的吳乃仁、洪奇昌因而被判刑。林益世的輕判,足証判決標準全由法官自由心證,引發質疑。不過以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政府獨資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或依事業組織特別法經營者,才被認定為國營事業,故政府持股20%的中鋼,確實不是國營事業,與政府持股96%的台糖身分不同。 高雄地...

    2013年5月21日,特偵組對起訴法條改為公務員恐嚇得利、林4家人洗錢罪、索賄8300萬元被判無罪等部分提起上訴,並對一審判決表示意見摘要如下: 1. 合議庭曲解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 2. 判決理由自相矛盾。 3. 合議庭自創「親自滿足對價事項型」、「假手他人滿足對價事項型」兩套缺乏法理依據的嚴格標準。 4. 陳啟祥提供之側錄林益世索賄過程光碟,雖有一小部分被剪接,但內容未經變造,整體來說仍具有作為索賄證據能力。 5. 合議庭認為陳啟祥先開口行賄卻未說明理由,且不採錄音光碟作為證據,有違論理及經驗法則。 6. 以扁案中的中華開發公司與林案的中鋼比較,相同的模式中華開發僅為官股6%,中鋼則有20%官股,最高法院認定扁貪污,合議庭卻未認定林貪污。

    模板:Wikisource2016年2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林益世的部份,收取6300萬元依「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其餘被告,包括母親沈若蘭依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妻子彭愛佳及舅父沈煥璋、沈煥瑤,維持無罪。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對林益世等五人均上訴至最高法院。

    2018年8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林益世的部份,關於林益世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收取6300萬元)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定讞;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定讞。其餘被告,包括母親沈若蘭依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妻子彭愛佳及舅父沈煥璋、沈煥瑤,無罪定讞。 甲、林益世部分 (一)有罪部分 1、撤銷發回(即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 原判決認定:林益世於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與陳啟祥期約由林益世協助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與中耀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中耀公司)關於轉爐爐下渣著磁料銷售契約(下稱爐下渣契約)之續約,並轉售爐下渣原料與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

    監察院2013年6月11日投票通過彈劾林益世,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對政務官最嚴重的處分僅及申誡以及撤職,對已無公職身分的林益世而言毫無影響。對此審查會主席高鳳仙認為未來公懲法應加入減少退休金、罰鍰等實質處分較適當。

    由於林益世之妻彭愛佳的生日正是8月30日,林益世為表浪漫,其座車車牌還刻意標得「8300」號碼,索賄竟然也堅持要「8300萬」,被批踢踢討論區網友嘲諷為「貪汙不忘愛老婆」,甚至將知名女歌手趙詠華的名曲《最浪漫的事》,改編為「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妳一起慢慢數鈔票,一路上收藏八三零零的歡笑,留到以後坐在牢裏慢慢聊」。還有網友將他被指控收賄的新臺幣6300萬元(當時折合美金193萬元)與再次強索的8300萬元相加,高達一億四千萬元,而以諧音譏諷他的綽號是「領億四」。 網友也用《犀利人妻》當紅的三格漫畫改編創作《億四人生》三格畫調侃本案,第一張是林益世笑嘻嘻地喊「媽媽拿錢要來救我了」,但彭愛佳捧著老公的臉回說「可是益世,她拿錯袋了,裡面是台幣」,諷刺林家藏了太多袋錢,才會讓沈若蘭搞錯美金、台幣...

    地方人士分析,五都改制之前的高雄縣派系,主要有紅、白、黑三派,其中黑派本是泛綠勢力,其中余家班余政憲、余政道等人均為民進黨籍。國民黨勢力則分為紅、白兩派,分別以水利會和農會系統為根據地,但白派在立法院長王金平淡出地方事務,紅派的水利會也被民進黨的李清福攻下後,紅、白派的影響力已不若以往。紅派由林益世接棒以後曾連任四屆立委,身兼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大黨鞭),又進軍內閣任行政院秘書長,原被視為未來十年紅派的指標性人物,也是國民黨角逐2014年高雄市長選舉的人選之一。但面臨這次弊案,普遍認為其所代表的紅派勢力將要因而式微。目前國民黨在高雄的經營相當耗力,林益世今年初立委連任失利後,高升中央,地方陷入苦於無人接棒的窘境,尤其民進黨勢力正強,唯一和紅派比較「沾得上邊」的議員許福森,從議長的位置退下...

    前立委邱毅透露,林益世當大黨鞭時,就耳聞他索賄的事情,只是不想惹人嫌才沒說,他還宣稱,2012年地勇拿到中鋼合約,只花4000萬,是因為他們找到另一位高雄重量級勢力,打通中鋼以及高雄市政府,至於是否現任立委,是男的還是女的,邱毅不願證實。 2012年7月,名嘴胡忠信在政論節目中指出,林益世案背後還有「某國民黨黨政高層」和主任檢察官涉入,並影射吳敦義涉及林益世案。壹週刊接著報導林益世被拔擢出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對自己平步青雲甚為得意,自誇是馬政府的「第三把交椅」,還曾不只一次對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強調自己和吳敦義的好交情,說「吳副總統的事,我全權處理」。

  2. 爭議. 陽信銀行違法超貸案. 2004年6月14日,民進黨立委 林文郎 指證陳勝宏涉入 陽信銀行 違法超貸案,並指證陳勝宏透過幫黨員代繳黨費養了八千至九千個 人頭黨員 、是人頭黨員最大戶,為此槓上陳勝宏之妻 薛凌 [2] 。 2007年 士林地檢署 偵結陽信銀行違法超貸案,認為董事長陳勝宏、董事薛凌 (時為民進黨立委)、薛凌之弟 薛宗賢 與經理 陳益源 、襄理 何明龍 相互勾串,超額貸款購買 中華日報 台北大樓牟利,依《 銀行法 》、《 證券交易法 》加重背信罪起訴陳勝宏等21人。 一審認定薛凌、陳勝宏犯罪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 審理仍認定,薛凌無犯罪事證,且縱使薛宗賢標買該房地的資金中有新台幣3億元是向薛凌借貸,也無法證明薛凌知悉款項用途或是共犯,因此仍判無罪。

  3. 新新聞報導,2014年8月5日,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總統府秘書長 曾永權召開黨政小平台會議,會議中,曾對經濟部說,「不要搭舞台給高雄市政府,讓經濟部處理石化管線是送舞台給高雄市政府來卸責。

  4. 疾病管制局. 台北醫學院牙醫學系. 施文儀臉書案 ,發生於2012年10月的台灣新聞事件。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副局長 施文儀 在 臉書 上分別刊登兩則訊息,質疑 台灣免美簽 以及 中國大陸 留學生 加入 全民健康保險 計畫,與 行政院 政策不同。 經新聞報導後, 行政院院長 陳冲 指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調查此事,並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為由研究是否進行懲處。 這是台灣第一件 公務員 因為臉書發言而遭行政調查與懲處的案子,支持者認為行政官員需有 行政倫理 、不能隨便發言反對政府政策,反對者認為此舉可能侵害 言論自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終決定,只作口頭申誡,不做其他懲處。 這將成為日後相關案件的行政先例。 事件內容. 2012年10月10日,施文儀在個人臉書頁面發表兩則訊息。

  5. 不過陳稱因比原版護照能解決國人在國際上的困擾,仍建議國人可選擇換發最終版的新版護照,亦認為護照的修正案是為了更凸顯台灣意象及避免國人在國際間誤認的困擾,又表示在修憲委員會討論現有國名與國徽是否符合民意對台灣主權的共識會是必要的

  6. 陳建璋. 陳建璋 ,男,曾任民眾黨副秘書長,台北市市長室聘用研究員。. 2021年10月30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創立民眾黨後,貴為黨主席的他卻無暇兼顧兩邊的業務。. 在市政方面,近期因防疫、疫苗接種連連出包,備受質疑;黨務部分,光是選舉的行政業務黨內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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