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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18日 · 獲利百分比: 以公司計算年終獎金前的實際獲利為基準,從中提撥一個百分比(如 25%)作為獎金池。 假設公司賺 100 元,其中 25% 歸員工,75% 歸股東。 4. 特殊貢獻: 完成特定的專項計畫,給予額外獎金。 5. 保底: 無論虧損多大,設定下限保底。 6. 封頂: 無論獲利多大,設定上限封頂。 法令規定公司賺錢要發年終,發多發少老闆說了算. 儘管公司年終的計算有上述方式,在實務上,公司決定發放多少年終獎金,往往還是老闆說了算! 當公司虧損,老闆說上一句「共體時艱」,員工就很難對年終獎金有所期待。 然而, 當公司賺錢,老闆如果決定「不發」年終獎金,除了對員工來說是天理不容之外,這樣做有違法嗎?

  2. 2014年8月11日 · 問題來了,這10個人在完成一個專案後,公司發下100萬獎金給他們,這時主管若將獎金平均分配給這10個人,每人拿10萬,表現最好的第一名,便會因此覺得不公平而離職;若是按照每個人績效高低分配獎金的話,表現最差的人便會因為不覺得自己是最差的

  3. 2024年1月25日 · 1. 沒賺錢,不發可以嗎? 至少給予一個月年終獎金. 如果是勞動契約中有明文規範保障年薪,就屬於經常性給予(一般為1或2個月),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就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並無請求權。 雖是如此,但若未約定,企業站在情理法的人情面考量,建議不論公司是否有盈餘,都應該最少發放1個月月薪,以滿足員工過年與發放紅包的需求。 2. 同事愛比較? 給比同業多一些,就能提升員工穩定度.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 年終獎金 QA 4.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 QA 6. 為什麼我的年終獎金比同事少?高階主管領的比部屬少?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換句話說, 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 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 86,001 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 5% 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 86,001 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 5 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104 人資學院曾在 2022 年 7/18-10/14 針對企業人資及用人主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計 1017 家企業參加,涵蓋全市場 213 個職務代表薪資。其中,關於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觀察如下:有 3 成企業採齊頭式平等,不論個人績效、不論職級,全公司所有員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月份都相同。大缺工的環境,企業越來越重視留住所有員工,「人人有賞」全公司相同年終。 另有 31% 企業同時考量職級及績效,加上 25% 只考慮績效,共計 56% 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求表現更有動力。 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職級愈高、領愈多。依 104 人資學院報告,「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 3.09 個月,比同樣出色「績效卓越」...

  4. 2023年5月12日 · 激勵員工、團隊士氣,領導者要做的 3 件事. 大致說來,最好的激勵制度有 4 大原則「簡單、直接、粗暴、快速」。 簡單:沒有太繁複的安排,制度只要三言兩語就能說明白。 當你需要用超過15分鐘來解釋這個制度,而業務還是有聽沒有懂時,這個制度的細節就過於複雜了。 直接:最好的激勵是讓業務一眼就能看到「我最有可能搆到的激勵,以及雖有挑戰但能獲得的最大值」。 粗暴:粗暴是什麼? 粗暴就是不廢話,公司安排各種類型的激勵(例如:住宿券、按摩券、只要XX就能享受額外幾天的休假等等),都不如直接發現金。

  5. 2021年8月4日 · 你滿意你的薪水嗎?. 根據人力銀行 yes123 調查,在 2021 年,92.6% 上班族動過春節後轉職的念頭,其中過半數是因爲「不滿意薪水」。. 薪水、獎金等外在的物質報酬,是員工評估公司是否重視自己付出的標準,也直接影響工作動機。. 要發多少才能有 ...

  6. 2019年1月11日 · 1. 區分階級考核. 不同階級自然要有不同的工作績效考核項目! 在我過去服務過或輔導過的公司中,經常看到只有一種考核表格,連一般的職員工都有領導統御的考核項目,甚至將所有員工不分階級地來做最後考核績等評定。 考核區分須視公司規模及組織架構而定 ,但至少要有主管和非主管二種考核表格,再依照組織架構來區分各級人員,分別依公司的績等比例核定,例如一般非管理職的員工、課級主管、部級或理級主管等。 2. 考核項目不要太多. 不管是哪種階級的考核項目都不要太多,以我的經驗,4、5 項為宜,太少則涵蓋面不夠,我看過有 8 種考核項目的公司。 或許有人會認為希望透過考核項目來完整且全面地檢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但事實上項目太多反而會失焦,也會增加主管和員工的填寫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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