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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嘉明湖營地 自108年8月1日起有2個營位將提供由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路線申請南二段線新康線及馬博拉斯橫斷線等登山路線詳情申請方式請參閱 https://npm.cpami.gov.tw/news_4main.aspx?

  2. 2021年5月21日 · 首頁. 嘉明湖山屋或營地申請說明.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嘉明湖國家步道山屋管理及住宿利用申請作業須知. 嘉明湖國步道全長13公里沿線設置兩座山屋及嘉明湖山屋營地包含向陽山屋及嘉明湖山屋。. 山屋及營地住宿需事先預約申請不提供電話 ...

  3. 2021年4月26日 · 最新消息. 嘉明湖國家步道自110年5月1日起開放現場受理當日往返申請. 發布日期:2021-04-26 發布單位國家步道 (山屋/營地) 為因應民眾登山健行及國內旅遊需求臺東林區管理處將自110年5月1日起開放嘉明湖國家步道當日往返現場 (向陽國家森林遊樂區入口處)申請每日受理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3時止如需在受理時間外進入請於預定進入日期前之上班時間透過嘉明湖國家步道官方網站送交申請

  4. 申請方式. 第1階段開放申請期間請至山屋申請網站申請申請成功者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並將申請單列入抽籤名單第2階段申請系統將於住宿日前30日下午3時進行床位抽籤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抽中床位之申請單會再以簡訊及網站上( 約3:50分 )公布方式告知未抽中床位之申請單將列入候補抽籤名單候補無順序。 第3階段:未抽中待候補者系統將在住宿日前4日至29日之期間,系統每日下午3時將針對空餘床位進行抽籤,並將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抽中床位之申請單會再以簡訊及網站上( 約3:50分 )公布方式告知,候補沒有優先順序。 若需進行申請單內容修改,請在床位抽中前進行。

  5. 嘉明湖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申請參考網址https://jmlnt.forest.gov.tw/room/。 攀登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之南二段線及新康山線等登山路線如何申請住宿林業署台東分署嘉明湖山屋旁營地」? (https://npm.cpami.gov.tw/news_4main.aspx?ID=2668) 水源 :

  6. 2019年11月26日 · 嘉明湖山屋及向陽山屋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所轄可經由該處之山屋申請系統申請參考網址: https://jmlnt.forest.gov.tw/room/ 。 另自108年8月1日起如欲從向陽登山口進入攀登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之南二段線新康山線及馬博拉斯橫斷線等登山路線可選擇住宿嘉明湖山屋營地」,參考網址: https://npm.cpami.gov.tw/news_4main.aspx?ID=2668. 相關連結│ 台灣山林悠遊網山屋申請. 回列表頁.

  7. 山屋及營地申請. 今日抽籤日期 : 2024-05-30 ~ 2024-06-24. 1. 今日開放訂房日期為 2024-05-30 至 2024-07-25 (即日起第5天至2個月)。 2. 今天抽 2024-06-24 抽籤時間為下午3點 (住房日30日前抽籤),當日下午4點公布。 ※使用免費信箱有可能會將系統寄出繳費通知信判斷為垃圾信件導致收不到信請抽籤選到之隊伍務必至網站訂單查詢系統中列印繳費通知單。 ※ 抽中之隊伍,系統將自動發出信件通知,亦可在訂單查詢系統中列印繳費通知單。 ※抽中之隊伍,請在繳費期限內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系統會自動將訂單釋出。 ※操作方式:點選欲申請住宿之日期,填寫相關資料與隊員資料。

  8. 申請方式. 第1階段開放申請期間請至山屋申請網站申請申請成功者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並將申請單列入抽籤名單第2階段申請系統將於住宿日前30日下午3時進行床位抽籤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抽中床位之申請單會再以簡訊及網站上公布方式告知未抽中床位之申請單將列入候補抽籤名單, 候補無順序。 第3階段: 未抽中待候補者系統將在住宿日前4日至29日之期間 ,系統每日下午3時將針對空餘床位進行抽籤,並將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抽中床位之申請單會再以簡訊及網站上公布方式告知,候補沒有優先順序。 若需進行申請單內容修改,請在床位抽中前進行。

  9. 收費基準請以各申請系統為準入山申請申辦入山許可證請至警政 e 網通入山申請系統

  10. (非假日) 向陽遊樂區營地及嘉明湖山屋營地收費基準: 假日:每營地收費新台幣600元整。 (星期五、六及連續假日前一日至收假前一日) 平日:每營地收費新台幣500元整。 取消申請減少床位之退款規定取消預定床位應由申請人自行以申請帳號進入申請網站 (網址http://jmlnt.forest.gov.tw)進行取消行程或減少床位,並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退費金額。 說明如下: 起算日計算標準-- 單日住宿者 ,以住宿日為起算日; 多日住宿者 ,以第一天住宿日為起算日。 (一)取消申請之退費: 起算日前8日之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起算日前4日至7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退還已付金額50%。 起算日前3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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