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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7日 · 為了讓辛苦一輩子的勞工朋友, 退休 後能安享晚年,政府提供勞工保險( 勞保 )、國民年金保險( 國保 )等一系列社會保險福利,除了讓勞工在退休後可請領年金給付,當生命告終時,符合請領資格的勞工家屬,還有死亡給付或 喪葬津貼 。. 關於身後事的 ...

  2. 配偶或子女開始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3. 2023年1月3日 · 1.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 可以領到多少錢?. 要怎麼申請?. 有規定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申請嗎?. 一、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 ...

  4. 2021年11月5日 ·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2.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符合「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等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 (二)、父母。 (第2順位) (三)、祖父母。 (第3順位) (四)、孫子女。 (第4順位) (五)、兄弟、姊妹。 (第5順位)

  5. 2022年4月13日 · 若在領取老年年金時期死亡,也符合一次請領資格,所以當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總金額小於「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時,可以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差額金)或申請「遺屬年金(老年年金的一半)」,領到遺屬死亡或不符遺屬資格為止。

  6.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遺有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 二、遺屬順位: (一)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之孫子女。 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二)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亦同。 三、遺屬請領條件:符合 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之一。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7.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未滿65歲)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以一人請領為限,並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 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五、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於每月月中、月底核付,並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參考資料. 喪葬給付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聯絡窗口.

  8. 2021年11月17日 · 1.國保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 ...

  9. 2016年7月4日 · 1.請領資格: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2.注意事項:若被保人無遺屬,或是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則給付津貼會從5個月變成10個月。 家屬死亡給付 1.請領資格:被保人的家屬死亡。

  10. 請領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給付說明. 一、請領資格: (一)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二) 被保險人在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三) 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遺有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 二、遺屬順位: (一)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 2. 父母。 (第2 順位) 3. 祖父母。 (第3順位) 4. 孫子女。 (第4 順位) 5. 兄弟、姊妹。 (第5順位)(二)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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