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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長期以來,規定婚姻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號釋憲文指出,人民有結婚自由,此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的維護,直指現行民法婚姻章排除同性兩人結婚,已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屬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大法官釋憲指出,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訂定,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因此駁回同性的兩人申請結婚登記,但民眾有結婚的自由,此包含「是否結婚」和「與何人結婚」的自由,這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的維護,是重要基本人權,應受憲法第廿二條的保障。
2017年5月24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釋憲的結果,認定禁止同性婚姻違憲,曾聯名擬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送到司法院大法官的高院法官錢建榮今給予「肯定」,他認為,釋憲案表面上雖未就修民法或立專法表示意見,但釋憲內容的言下之意已認為修民法即可,無須再立專法。 法官錢建榮表示,大法官無論就憲法的婚姻自由權、平等權,不能生育並非婚姻要件等面向,都解釋非常透徹,他對此釋憲案「非常贊同」。 今年三月間,大法官將召開同性婚姻辯論前,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等17名法官、檢察官已聯名擬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送到司法院大法官,他們主張,《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已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明確表達挺同立場。
2017年5月24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司法院外的幸福盟等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群起激憤,怒喊「釋憲無效、全民公投! 」還一一點名大法官已失職,揚言將向監察院檢舉,並發動全面性抗爭。 「這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反同的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指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是一齣自導自演的戲,已將司法公正葬送掉。 反同團體也指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是少數司法菁英霸凌全國民意,另一名反對同性婚姻的林太太情緒激動說,當初投票給總統蔡英文,是希望可迎接更好的台灣,「為什麼要把台灣搞得民不聊生,這是什麼鬼社會啊! 一位曾是男同志的反同人士以他走入婚姻為例,認為這件大法官釋憲案並未慮到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對青少年的負面衝擊,「對釋憲結果,我感到遺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法官今天下午就同性婚姻聲請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 消息一出後,反同、挺同人士兩樣情! 大法官釋憲文指出,禁止同性婚姻,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即日起,有關機關2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上百名挺同性婚姻的民眾,今天一直待在立法院外等待司法院釋憲結果,結果一出後,現場歡呼、彼此相擁,甚至有人激動落淚。 另一頭,反對同婚團體今天也在司法院抗議,結果出爐後,反同團體在司法院外撕毀釋憲結果,高喊程序不公。
2017年5月24日 ·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今天下午4點大法官作出歷史性的同性婚姻釋憲案,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若兩年沒完成修法,同性伴侶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表示,民進黨樂見並肯定大法官釋憲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這項結果。 阮昭雄說,我們支持婚姻平權,也期待社會有更多的對話和包容,後續會和所有朋友站在一起,推動有關婚姻平權的各項法案,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讓制度趨於完善。 大法官今天釋憲,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 (記者蘇芳禾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2017/05/24 16:03. 人權一大步! 大法官:民法未保障同婚屬違憲.
2017年5月24日 ·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同志婚姻釋憲結果下午4點出爐,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二人婚姻已經違憲,法務部應於2年內修法,桃園市長鄭文燦對此表示,此釋憲結果是婚姻平權的重要里程碑,期盼台灣社會用愛和包容,追求共同的未來,「任何真愛都該被祝福。 鄭文燦說,婚姻平權已是世界潮流與趨勢,同性婚姻獲得保障後,法律必須調整、社會也要跟著適應,希望未來2年的修法期,政府與民間都能共同討論、面對,任何意見都應該被尊重,一起迎向婚姻平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2017/05/24 17:38. 同婚釋憲 護家盟張守一:無中生有的鬧劇. 2017/05/24 17:41. 立委推同婚11年不成 大法官今一槌定音.
2017年5月24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今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婚姻章違憲,應於2年內修法使同性二人可登記結婚;大法官吳陳鐶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婚姻自由的核心內容是一夫一妻制,應受憲法保障,多數贊成同婚的意見是「反客為主、倒果為因、邏輯謬誤」,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應由公民投票或國會的民主程序來決定。 吳陳鐶認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反映國家社會與文化價值觀,應透過立法院或全民公投的民主程序,來決定是否要變更其意涵,不宜一昧仿效他國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