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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院人工收文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含補上班日)為08:30 - 24:00;週六、週日(含例假日)為08:30 - 22:00。中午休息。 2.如需服務,上班時間逕洽本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歡迎多加利用科技設備傳送行政訴訟文書。(詳情請點此)

  2. 行政訴訟主要審理「人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稅金、交通罰單、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公平交易法等。. 如果人民認為國家侵害自己的權利,主要是依行政訴訟程序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行政訴訟法第2條)。. 行政訴訟採 三級二審制 ,「三 ...

  3. 本院常見問答. 如何遞送上訴狀或抗告狀及繳交裁判費?. 法院送達文書方式為何?. 另寄存送達,是否以領取時為送達時?. 行政訴訟得否委任他人為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有何限制?. 當事人可否請求影印訴訟卷宗之資料及聲請交付錄音之光碟 ...

  4. 法學資料檢索服務. 法學資料檢索為線上法學資料庫,提供司法院主管法規、審判相關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公示催告程序專區之資訊檢索服務。. 1.當進入頁面之後,先選擇「主管法規」、「審判相關法規」、「判解函釋」....搜尋之項目 ...

  5. 家事事件第二審程序. 依 家事事件法第51條 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所以如果您對第一審家事通常訴訟事件的判決結果不服,除了家事事件法有規定部分應依家事事件法辦理外(例如 第44條 ),其他像提起上訴 ...

  6. 或其他適當之處所,其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者,亦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 之郵務機構,此種送達方式謂之「寄存送達」 (行政訴訟法第73條)。. 文書經依法為寄存送達者,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至應受送. 達人如於寄存送達發生效力前領取寄存文書者 ...

  7. 依現行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判決不服,. 決繕本,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以資救濟。. 又提起再審之訴,. 者為限,始得為之。. 故當事人若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為主. 張者,則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以杜絕再審之浮濫。. 內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