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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月22日 · 武漢肺炎 」 ( 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 2019新型冠狀病毒 」) 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勞動部說明如下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者: (一) 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二) 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二、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 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2. 2020年1月30日 ·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職安署表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已明定雇主應採行各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近來因武漢肺炎疫情暴發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提醒勞工朋友強化自我防護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期能透過勞雇雙方共同合作與努力確實防堵武漢肺炎進入職場。 重點如下: 一、雇主部分: (一)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職場感染預防訓練、保持工作場所之通風、清潔與定期消毒。

  3. 您好您的朋友由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官網轉寄一篇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文章給您 文章連結如下: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44829/ * 驗證碼: 重新產生.

  4. 2022年5月5日 · 勞動部今(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5. 轉寄友人.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對產業就業市場及勞工權益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勞動部啟動各項措施協助勞工與企業共度難關為利勞工與企業獲取相關資訊勞動部與勞動力發展署於官網建置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 ...

  6. TAIWAN LABOR QUARTERLY. 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及職災勞工保護等工作。 貳、疫情爆發初期. 我國於2020年農曆春節前即發現首起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為避免勞工於年假期間因群聚活動增加接觸傳染風險,職安署於春節前後發布2則新聞稿,分別針對首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及年假開工在即之情況,呼籲事業單位加強量測勞工體溫保持室內場所通風工作場所消毒提供相關衛生健康宣導提供個人防護具等自主管理措施;且為避免勞工因重返工作崗位而增加接觸傳染風險,再次呼籲雇主積極落實職場防疫措施,並不得禁止勞工戴口罩,如有感染之虞時,須提供每位勞工個人防護具(如口罩),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

  7. 2020年1月22日 · 因應近期中國武漢肺炎 」(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2019新型冠狀病毒 」)疫情爆發我國也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勞動部職安署呼籲事業單位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措施之自主管理以確保勞工健康。 職安署表示,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共同強化職場之防護機制,有關生物性危害預防之相關措施已明定於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之醫事人員及下包商勞工 (如清潔人員、傳送人員等)加強管理,置備充足且合格有效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 防護口罩等級至少在N95以上 ),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同時應加強工作場所之清潔與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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