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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注限制. 每次 (張、筆)投注最高總價為10萬元。 每次 (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 (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截止投注時間:除場中投注外,各場運動比賽的截止投注時間為賽事表上之開賽時間。 若為冠軍投注,將依賽程狀況公告調整其截止投注時間。 本公司得就不同的比賽或遊戲玩法,公告投注方式為單場投注或過關投注。 單場投注: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僅須選擇一場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過關投注: 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須選擇2場或2場以上的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一場賽事僅能選擇一種遊戲運動 彩券玩法,且同張投注單上,不得選擇同場賽事進行過關。 「過關數」:

  2. 消費者透過經銷商投注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將投注內容劃記於投注單並交付經銷商,另一種是口頭告知經銷商投注內容,由經銷商輸入投注機。 消費者劃記投注單必須用原子筆 (黑色或藍色),其投注內容之劃記必須完整且能為投注機所判讀。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 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分析資訊.

  3. 運動彩券投注規範.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二屆運動彩券虛擬通路銷售作業管理要點 相關規定,訂定運動彩券投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並得視需要公告調整之。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發行機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託構機,包括: 經營受委託機構:本公司。 金流受委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及本公司簽訂合約書並領有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實體通路:指經銷商。

  4. 2024年3月22日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 ()以上者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本公司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若中獎獎項金額 (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 ()以上者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金主辦單位將事先代扣10%所得稅始可領獎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若未能依法配合,即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參加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本公司得因活動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參加活動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得獎者應同意本公會公佈得獎名單於公會網站,以確保本活動公正公開。

  5.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 ...

  6. 經銷商應依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之兌獎及無效投注之退款程序,透過電腦連線認證辦理兌獎及無效投注之退款作業,如未依前開方式辦理而誤支付獎金或無效投注之退款款項時,應自負其責。 運動彩券玩法因無效投注,經銷商應配合退款,不得拒絕。 已兌獎彩券或無效投注之已退款彩券,應立即作廢,不得囤積或外流。 若因已兌獎或無效投注之已退款彩券外流而造成損失,經銷商應負賠償責任。 作廢彩券應按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制定之作廢彩券處理程序辦理。 若未依該程序處理,所造成之任何損失由經銷商自行負責。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

  7.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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