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4大重點. 1.保險金給付的對象為雇主。 2.僅針對民法損害賠償責任的理賠,並不包括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需另行附加)。 3.在雇主無民法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員工或其家屬如未有提出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不啟動理賠機制。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賠付金額,由民法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認定該理賠金額。 我想了解此商品. 新光產物保險多種車險、汽機車強制險、汽車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住宅火險、基本地震險、傷健險,給您完整的保障。

  2.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 一、特定事故:係指因參加附表一所列之特定活動所遭受之意外傷害事故及附表二所列之特定事故。

  3. 本契約用詞定義如下: 一、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二、搭乘:係指開始登上該運輸工具,在行駛期間、行駛中途接受乘客上下車、船、航空機、裝卸行李、充填汽油、機油、水、裝換輪胎、機件期間、至完全離開為止。 三、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執照,對大眾開放以大眾運輸且不以休閒遊憩使用為目的,定時定點營運於特定路線間( 含加班班次) 之交通運輸工具,其類別如下(但不包括僅供公私立特定機構、團體、或個人專用之包車、包機或包船、社區或百貨商場免費接駁巴士及公車替代鐵路運輸工具) ( 一) 航空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於固定航線之商業性民用航空客機或載客用直昇機。 ( 二)水上大眾運輸工具:係指供公眾使用並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動力船舶。

  4. 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肢肩、肘及腕關節,或一下肢髖、膝及踝關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運動障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害」,係指肌力3 分者(肌力3分是指可抗一、植物人狀態。 重力活動,但無法抵抗外力)。 二、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一)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 二) 肌力在2 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三、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5. 新光產物保險多種車險、汽機車強制險、汽車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住宅火險、基本地震險、傷健險,給您完整的保障。

  6. 本契約所使用的名詞定義如下: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第三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第四條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7. 重大訊息. 新光產物保險多種車險、汽機車強制險、汽車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住宅火險、基本地震險、傷健險,給您完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