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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福利部紓困4.0 五大措施. 行政院拍板紓困4.0原則,加快對弱勢民眾、因停業影響之事業紓困補貼。. 衛生福利部將陸續加發弱勢民眾生活補助、擴大急難紓困、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照顧服務單位紓困、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紓困五大措施。. 一 ...

    • 紓困4.0

      衛福部桃園醫院事件 通訊診療 紓困4.0 民眾 醫療機構人員 ...

    • 回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澄清媒體報導「長照機構COVID-19口服 ...

  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澄清媒體報導「長照機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須至醫療機構門診評估及相關用藥流程」 113-06-27 (食藥署) 網路有關統一企業茶品謠言,是真的嗎?

  3. 衛福部桃園醫院事件 通訊診療 紓困4.0 民眾 醫療機構人員 醫療醫事機構 住宿式機構 社會福利事業 照顧服務單位 專題演講及採訪 圖文專區 影音專區 其他 認識COVID-19 紓困補償措施 紓困補償常見問題 紓困補償諮詢窗口 法規 預算執行:::

  4.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已於今(30)日審核完竣並撥款,計核定通過86萬7,704件,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 衛福部說明,本次配合行政院紓困4.0政策,針對109年曾經申請擴大急難紓困之52萬3,289位民眾,免再提出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審核後計37萬7,653人 ...

    • 紓困標準
    • 紓困措施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間

    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於防疫期間,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可納入紓困範圍: 1.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 2. 長照機構之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費用收入、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入、日間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費用收入、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及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之服務收入,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任一個月,較108年、109年任一年同期或110年1月至4月任一個月減少達50%。 3. 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補貼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前,有持續服務之勞動合作社附設長照機構內具照顧服務員身分之社員、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之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身心障礙家庭托顧之服務提供單位內之家庭托顧服務員,每人以新臺幣3萬元計算補貼額度,提供一次性補貼。
    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前,有持續服務之前點以外居家式、社區式、未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托嬰中心、身心障礙日間服務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及兒童少年團體家庭之服務提供單位,分以下兩種狀況提供補貼: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居家式、社區式、未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托嬰中心、取得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日間服務機構、經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家庭托顧之服務提供單位內之家庭托顧服務員。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早期療育機構。
    協助取得員工薪資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得展延至111年6月30日;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一次性補貼:書面申請自110年6月7日起至本部公告之截止日止;線上申請自110年6月15日起至本部公告之截止日止。
  5.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112-05-02 溫暖堅韌,感恩有您!

  6.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機構,符合下列4種情形其中之一者,可申請紓困: 經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