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最新榜單查詢〕網頁提供最近放榜之考試榜單查詢,自開放查詢時間起3天內可於本網頁查榜,3天後或查詢歷史榜單請至 「應考人專區->歷史榜單查詢」 。 本網站提供之靜態榜單及動態查榜,僅供參考,其相關內容如與該項考試典試委員會公告內容有不同之處,一律以該項考試典試委員會張貼之公告為準。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第一試、司法官第一試、司法官第二試、律師第一試、情報特考、國安特考、專利商標特考第一試、司法特考三等第一試、外語導遊第一試、外交第一試、國際新聞第一試、民航第一試、調查人員第一試、軍法官、海巡特考三等第一試、一般警察第一試等考試,僅提供座號查詢。 靜態榜單查詢: 〔查詢類型〕請選擇〔靜態〕,再選擇您要查詢之考試年度、考試名稱及類科名稱。

  2. 警察特考. 年滿18歲、高中職畢業就能考,沒有警校生競爭 薪水穩定破5萬,六都行政警察上看7.7萬元 升遷透明、薪資逐年調整,待遇優於一般公務員. 考試資訊.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資格及限制. 考試科目. 工作內容. 薪資福利. 歷年缺額. 推薦課程. 常見問題. 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資訊. 一般警察特考最新消息. 【筆試時間】 今年一般警察特考筆試時間為113年6月15日 (六) ~ 6月16日 (日)。 暫定需用名額總計2,392名,吸引8,360人報考,整體預計錄取率高達28.61%。 【 點我看詳細錄取資訊 】 【一般警察特考筆試科目、體測方式異動】考生注意! 考選部公告自113年起: 1.

  3.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第一試、司法官第一試、司法官第二試、律師第一試、情報特考、國安特考、專利商標特考第一試、司法特考三等第一試、外語導遊第一試、外交第一試、國際新聞第一試、民航第一試、調查人員第一試、軍法官、海巡特考

  4.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四等) 1.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2.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僅設臺北考區。

  5. 一般警察特考日期及放榜時間流程. 一般警察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為期2天,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實際考試及榜示日期仍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Top. 一般警察特考簡章下載. 一般警察特考設有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每年視用人機關需求設置,一般警察特考每年約1~2月公告該年度缺額類組、缺額人數及報考簡章,歷年一般警察特考簡章可點擊下選單後下載。 一般警察特考簡章下載. Top. 一般警察特考應考資格.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限性別,男女皆宜,排除警校體系 (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是一般大眾進入警界的最佳管道,趁年輕力壯最適合報考,讓你快速賺到第一桶金! 按公務人員特考係特考特用,有國家政策考量因素,部分特考規則得因用人機關需定求訂定應考資格,包括年齡、體檢及調任等限制條件。

  6. 本考試公告 -. 舉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112/1/19】 增列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112/6/1】 考試相關法規.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11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附件 【112/3/1】

  7. 112一般警察特考放榜日期、複查成績. 一、榜示. 1.第一試筆試 112 年 8 月 17 日 (四)榜示.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112年10 月 18 日 (三)榜示. 3.成績通知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 至「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 」下載列印。 二、複查成績. 1.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 (每科目新臺幣50元)。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8.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111年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將於111年6月18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一)舉行。

  9. 自100年起實施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雙軌制度, 106年8月4日修正之應考資格規定, 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之應考人始可報名一般警察人員特考 。 二、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訓練。 三、工作內容: (一)行政警察人員.

  10. 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民國110年6月19日 (星期六)至20日 (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預定於110年6月21日 (星期一)舉行。 2、四等考試:民國110年6月19日 (星期六)至20日 (星期日)。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民國110年6月19日 (星期六)至20日 (星期日)。 2、三等考試:民國110年6月19日 (星期六)至20日 (星期日)。 3、四等考試:民國110年6月19日 (星期六)至20日 (星期日)。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