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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國教育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規劃及相關人力資 源事項。各級學校應依前項計畫,訂定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推動計畫。 第 3 條 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與五年制後二年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其全民 國防教育之課程,參照下列課程規劃:

  2. 高雄市私立中山工商防制學生交通意外事故工作計畫. 壹、依據:本校「校園災害防制計畫辦理」訂定之。 貳、目的: 一、加強本校師生交通安全觀念、以強化交通安全知能。 二、建立通報與突發事件處置流程,以降低人員傷亡程度,達到減災成效。 參、辦理單位:學務處。 肆、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生。 伍、實施時間:全學年。 陸、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組織交通安全委員會(名冊如附件一) 二、定期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全體教職員工作談會(於本學期校務會議舉行)。 三、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全校交通安全教育(成員名冊如附件二) 四、邀請交通相關單位專家、學者蒞校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五、配合軍訓課學生安全教育進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六、規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文宣、競賽活動,加強學生交通安全觀念。

  3. 本規範所提之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校園使用行動裝置管理規範.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攜帶到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未檢附家長同意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使用時間: (一)課堂下課及午間用餐休息期間。 (二)其餘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一)行動載具於上課期間(含室外課程)、早自習、午休、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務必將行動載具關機或調整成震動並禁止使用,違者依校規懲處,經報備核可使用者不在此限。

  4. 三、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全校交通安全教育(成員名冊如附件二)。. 柒、實施內容:. 一、邀請交通相關單位專家、學者蒞校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二、配合軍訓課學生安全教育進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三、規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文宣、競賽 ...

  5. 壹、依據: 一、 教育部106 年5 月26 日臺教學( 六) 字第1060072562B 號函頒107年度「全民國防精神教育配合計畫」。. 二、 教育部107 年1 月8 日臺教學( 六) 字第1070001331 號函轉「 國防部107年全民國防教育高級中等學校步槍體驗射擊綱要計畫」。. 貳、目的:為推動全民 ...

  6.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三、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

  7. 建立防治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以及危機處理作業流程。 有效結合校內各處室資源,共同防範學生自殺事件發生,降低校園自殺事件發生率。 二、落實生命教育,增進學生心理健康,提升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能力,並建立尊重生命、愛惜生命的價值觀。 三、增進教師、教官及學務業務人員,對學生自我傷害之敏感度與辨識及危機處理能力,提升其即時處置效能。 四、建置高關懷學生群之篩選機制,並建立檔案,定期關懷追蹤,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五、提升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我傷害學生心理諮商與治療之效能。 六、整合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社區醫療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預防校園自我傷害事件發生。 參、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 肆、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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