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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工局用地組李謀中/撰稿. 一、協議價購之依據及時機. 協議價購價格之決定. 、如何提高協價之比例. 四、達成協議價購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辦理事項. 、地政士之選任. 擬協議價購之土地,若數量較多,應以委託地政士辦理為宜,需地機關可將此項作業併於工程規設合約內,並可於合約要求顧問公司所配合之地政士,最好是在土地所在地開業,並有相當經驗、信譽卓著、過去與轄區地政事務所有相關業務往來,實務上較能順利協助需地機關辦理買賣契約簽定、所有權移轉過戶等事宜。 六、協議價購簽約,土地所有權人應準備文件. 七、辦理過戶需注意事項. 需確認土地上是否會因有建物而無法分割,各種章要蓋清楚以免送件時退件,若有他項權或抵押權應先請土地所有權人塗銷。

  2. 工程用地協議購. 一、協議購之依據及時機. (一) 協議購之依據: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購或以其他方式 ...

  3. 1.需用土地人對於協議價購土地市價之決定可依內政部101.3.15台內地字第10101307672號函釋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另需用土地人協議價購參考資訊之取得亦可洽請土地所在地轄區之直轄市 (市)政府提供。 前開政府相關公開資訊,依內政部102.4.15台內地字第1020147100號函意旨,亦包含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經地評會評議後之徵收補償市價;惟需地機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辦理協議價購所定之市價,於參考相關資訊來源,決定協議價購金額後,即須自行負責,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時,需對決定之協議價購金額謹慎敘述及說明,以免引起參考資訊來源單位之不滿或反彈,甚或產生協議價購程序流於形式,致徵收處分違法之疑慮。

  4. 影響工程用地取得期程問題與對策 (下) 規設階段用地經費估算金額不夠精確,實際執行時若差距過大,將造成用地取得困擾,甚至無法依預定期程取得工程用地。. 此階段依據規設之路權範圍及「本局興辦工程用地經費估算及控管作業要點」之精神寬予估列 ...

  5. 回歸國道以服務中長途用路人為主要目的,連續假期將實施單一費率,取消優惠里程措施,並依據假期型態規劃路段、時段差別費率措施,提升國道運輸效率。 二、通行費計算方式. (一)計程收費階段以車輛歸戶(按車號)方式,每日凌晨結算1次通行費,並採4捨5入至元。 (二)計算步驟如下: 1. 依據車號歸戶,並累加每日該車輛行經門架應收金額。 2. 抵減優惠部分: (1)長途折扣:以小型車為例,當總金額超過240元(1.2元/公里*200公里)之部分,給予75 折優惠(即減少25%通行費)。 (2)優惠里程:以小型車為例,扣抵優惠為24元(即1.2元/公里*20公里)。 (3)差別費率:遇到差別費率路段、時段時,其門架牌價增減之金額。 3.應繳通行費:將總金額4捨5入至整數元。

  6. 政策說明. 標題. 更新日期. ETC其他公開參考資料. 110-04-19. 收費方案及計費原則. 112-05-03. 欠費查詢及催繳通知. 111-10-14.

  7. 2期:完成橋梁結構目視檢測工作,並將其工作成果報告書送達,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核付服務費淨額之百分之10 ,計新臺幣81 萬7,631 元( 含稅)。. 第3期:所送本案期中成果報告書,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核付服務費淨額之百分之30 ,計新臺幣245萬2,892 元( 含稅)。. 第4期:所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