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別去找工作,要讓工作來找你。 」意思是平日就要努力,做人做事很重要,用自己的努力與認真,加上人和與積極的好個性,擦亮自己的招牌,要找人的人,隨時都在看,出外靠朋友,招牌亮的人,處處都是機會。 附帶說一下,我的碩士班口試,常常都兼具工作面試功能。 口試委員最後都會問,畢業了準備做甚麼? 有沒有興趣到我們這邊來試試?

  2. 作者:章忠信. 94.01.22.完成 97.08.20.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過年前要找新工作中國時報2005年元月間的求職廣告專頁使用了自己記者所照的一張落選的立法委員段宜康與沈富雄競選時的照片隱喻他們也要靠中國時報求職專頁找新職引起兩位落選立委的關切。 這一個廣告手法是成功的,使用自己記者所照的相片,雖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卻因為沒有事前徵得兩位當事人的同意,構成侵害肖像權。 報社不能主張是為兩位落選立法委員找新工作打宣傳,或提高其知名度。 這也不是一般的新聞報導,不能自由利用別人的肖像。 這事件最後的處理方法,是尊重兩位當事人的聲明,向社會福利機構捐助了一筆費用,以展現道歉的誠意收場。

  3. www.copyrightnote.org › Intro著作權筆記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71年)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碩士(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LL.M) (85年)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管理博士 (101年) 現職. 專任: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兼民族法研究中心主任 (105年起)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87年起) 兼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112年起) 國立台灣大學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智慧財產權課程兼任合授教師 (106年起)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專家 (90年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93年起)

  4. 大哉問. 離職員工修改程式之爭議? 作者:章忠信. 946 公司員工任職期間完成電腦程式著作,員工離職後,公司請該員工修改程式,口頭約定一萬元對價,原先並未約定何時完工,該員工進行一段時間後,公司提出完成期限,雙方同意,未料公司在該限期前依該員工陸續交付之主要部分原始碼,另外找人完成修改,並以該員工非最後完成者而不依約付費,逕行使用該最後程式,則該離職員工是否可主張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5. 104.04.01.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一般人通常以為,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唯一目標。 其實,保護智慧財產權僅是智慧財產權制度中的一項目的,如何均衡創作發明者的私權及公眾接觸、享用人類共同的智慧成果的公益,才是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真正目的。 工業革命以前,智慧成果不容易被複製及散布,創作者將智慧成果附著在有體物上,就可以行銷獲利,畫家靠賣出畫作賺錢。 工業革命帶來的技術突破,讓智慧成果可以被快速地複製及散布,智慧成果很容易與有體物分離,畫作內容可以透過機器,複製成千千萬萬複製品行銷各地,創作者不再有能力透過對於有體物的物權控制,限制他人複製及散布自己的智慧成果。

  6. 時事分析. 「今日頭條」APP的經營策略與獲利. 作者:章忠信. 104.11.14.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今日頭條」是在大陸通行的手機APP,它以大數據概念,蒐集使用者閱讀新聞的歷史紀錄,掌握使用者的興趣範圍,主動將使用者會喜歡閱讀的網路新聞鏈結,傳送到使用者的手機,供其點閱瀏覽。 使用者用得越頻繁,「今日頭條」APP傳送的新聞鏈結越是使用者喜歡的內容。 這種針對使用者個人之喜好傳送特定新聞鏈結的設計,使得每一個「今日頭條」APP使用者的手機上,會出現專屬於自己的網路重要新聞鏈結,一億「今日頭條」APP使用者的手機介面上,就會出現一億種不同鏈結信息。

  7. 粉絲建立藝人非官方網站的著作權議題. 作者:章忠信. 94.05.22.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娛樂事業為了行銷藝人,多會建立藝人的官方網站,將藝人的相關資訊,透過網路向粉絲傳達,甚至會運用人力,代表藝人與粉絲互動,爭取向心力。 這些網站通常都是所屬娛樂事業或其經紀公司所創立,在使用相關著作作為網站內容時,因為都是自己找人製作的音樂,或拍攝的影片,或自己所發布的新聞稿,不會有太大的著作權爭議,但偶爾還是會發生誤用他人所拍藝人照片或圖案的情形。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