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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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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3. 2020年5月25日 · 中國大陸21日突然公布,表示將在十三屆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提出「港版國安法」表決議程,而該法將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進行立法,中國政府此舉也使香港再現大規模抗議人潮,示威者擔憂此法將動搖一國兩制和港人

    • 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什麼關係?2003年,香港時任特首董建華政府推動23條立法時遭到社會強烈反對,觸發當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有50萬人參與大遊行,示威者擔心23條會限制港人言論、集會自由,港府原本在遊行後,計劃堅持把草案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但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宣佈辭職,港府撤回方案。
    • 什麼是《基本法》附件三?此次草案列明,香港的《國安法》將直接列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親北京陣營認為這本來是屬於中央政府本身有的權力,但這個過程被香港民主派形容是搶奪香港的立法權。
    • 《國安法》與「反送中」有關嗎?去年6月,香港「反送中」爭議源自一個可以把在港嫌疑犯押返中國大陸境內受審的《逃犯條例》修訂案,如今香港民主派認為,《國安法》比起《逃犯條例》修訂案更嚴苛,中方提出可以在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引發外界關注《國安法》會否涉及「跨境執法」或把港人押返大陸受審等問題。
    • 誰會受到影響呢?示威人士、媒體、法律界、民主派政治團體、非政府組織、與外國政客有聯繫的政客等等,全部都有可能受到《國安法》的影響。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明言,香港過去數年曾發生不少挑戰和衝擊國家安全的事件,包括污辱國旗國徽、破壞和攻擊中央駐港機構,並舉起外國旗幟,結合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他指出以上行為都是《基本法》23條所不容許,人大會議研究如何保護「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再研究日後如何跟進。
  4. 2024年3月20日 · 基本法23條是新增條文,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內容明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的定義和罰則。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明列涉國安罪定義罰則. 有國安法為何還需要基本法23條?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国安法 [2]、港区国安法 [3] 或港版国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过 [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 [6]。

  6. 2020年6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 [2]、港區國安法 [3] 或港版國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附件三中,在 [6]。

  7. 2020年5月22日 ·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 分裂國家 、 顛覆國家政權 、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及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