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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灣正體. 工具. 時任臺北市市長馬英九.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發生於2006年, 馬英九 於任職 臺北市市長 期間,使用 特別費 核銷領養流浪犬「 馬小九 」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 周美青 帳戶,遭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以 貪污 罪起訴。 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其部屬余文則遭判有期徒刑 [1] ,馬英九被控用市長特別費醫治馬小九部分,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 [2] [3] [4] 。 國務機要費案 引發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 包括 蔡英文 、 李登輝 、 謝長廷 、 蘇貞昌 、 呂秀蓮 、 游錫堃 、 連戰 、 吳敦義 等共七千多名政務首長遭調查,呂秀蓮、游錫堃被起訴,但皆獲判無罪。 事件經過 [ 編輯]

    • 後面還有幾個案子?致於後面還有幾件案件再等著馬前總統?則是眾說紛紜。邱毅的說法,是一百多件。「這太離譜了,」北檢發言人、襄閱檢察官張正欽駁斥。他說,這個說法是將馬英九上任至今所有對他的訴訟案件都算在內。
    • 新明星周士榆。這次起訴馬英九的團隊,領軍的是檢察官界的新星,今年48歲的周士榆。他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卻有財經、會計專長,擁有證券及期貨營業員等專業證照。
    • 邢泰釗是馬英九剋星?金門檢察官不多,兩人培養出深厚情誼與默契。去年520政黨輪替之後,才出掌北檢檢察長的邢泰釗,因此將馬案交由周士榆的「忠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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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任黨主席 具決策控制力。檢方雖尚未收到判決書,但辦案團隊已著手準備上訴資料,據本刊掌握,目前已知羅列至少五大上訴理由,首先是馬英九雖未掛名三中負責人或經理人,但以黨主席之尊,直接透過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操盤三中交易案,具有決策控制力。
    • 錄音檔佐證 偏袒特定買家。檢方上訴的第二大理由是高達二百多片錄音光碟檔案,可證明馬英九偏袒特定買家,就連汪海清都知道觸法,例如2006年3月12日,馬與汪海清等人開會,錄音顯示一開始馬英九還反對給付4.8億元暴利給時任中時集團董座的余建新,提到「(中視)買賣不成仁義在,雙方還是朋友。」
    • 依學說見解 可適用背信罪。第三個上訴方向是,中投及光華公司對外發行公司債,屬《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加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的立法理由,即為防止經營者或有決策影響力者,將公司資產輸送給特定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交易,依學說見解,即使不具有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身分,仍適用相關法令。
    • 明知恐違法 嘴說不卻批准。第4個則是馬英九具有違法性認識,根據錄音顯示,余建新上了談判桌,強硬地對馬英九等人表態:「我不同意這樣子…操盤不是我操盤,貸不是我貸,前後、中間所有一大堆都是處理中投的資產,中間有8個步驟,裡面…什麼東西,這麼長的時間,嘿,做人公道點。」
  3. 2021年10月27日 · 馬英九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馬辦表示,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完全不同。 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 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 馬辦也表示,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的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 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

  4. 2021年10月27日 · 北檢起訴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及舊黨部大樓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多元的損害民國107年7月間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於本案交易期間未曾擔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董事也未被2公司授權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權限而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的身分。 北檢偵辦時雖然以查扣的錄音檔當作關鍵證據。 不過,北院指出,本案錄音過程或為買賣雙方於談判過程中的言語交鋒,或是馬英九等3人各自基於身分地位做意見發表,或屬商業話術,或有情緒發言,應詳予究明對話者發表言論的語意情境及內容真意,判斷可否作為本案證據。

  5. 2021年10月26日 · 馬英九在一審開庭表示國民黨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國民黨主席對國民黨的主席職責與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對公司的董事職責並不相同甚而可能會衝突。 在合法的前提下,他不能單純以追求最大商業利潤的公司董事心態來做國民黨主席,不應將擔任國民黨主席的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董事。 檢察官將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實質董事,並以此作為本案論罪的基礎,他認為是不正確的,也是錯誤的開始。 馬英九認為,當初處分三中案,國民黨是向舊時代告別,希望重新獲得人民期待,檢方卻說他是背信、圖利犯、惡名昭彰的罪犯,他工作30年來,一直奉公守法、清廉自持,他任黨主席沒有拿一毛錢、沒有收買家任何好處,他維護國民黨獲利,他沒有犯罪。 (編輯:方沛清)1101026. #中投公司. #三中案. #中國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