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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 丁允恭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結識女記者並交往,兩人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交媾4次,女方兩度墮胎。 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 一審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至於丁允恭在臉書張貼的合照,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並不構成性騷擾;丁允恭婚前單身狀態,縱使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也不構成放蕩行為;丁婚後仍和女記者互動,女記者以生病等各種理由,請丁給予金錢援助,雙方對話也不構成性騷擾,均不併付懲戒。
2021年1月15日 · 監察院表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而106年2月間Y女因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但丁卻於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 雖然上傳後10分鐘就下架照片,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以致媒體界都知道他與Y女交往情事,讓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倆人的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 而丁允恭此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然而,106年4月5日丁允恭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不斷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
2022年10月31日 ·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 從懲戒法院判決書來看,懲戒法院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解釋《性騷擾防治法》:「綜合《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1項及第2條第2款規定,可知立法宗旨所揭示其保護之法益不限於「性」法益,尚包括人格尊嚴、免於恐懼不安之情境及一般正常生活之進行,而關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之認定,應非僅著眼於性要求或性意涵等生理層面之意涵及社會歧視之意涵。
2020年9月11日 · 日前更遭前女友拿出保存了6年的證據向《鏡周刊》爆料他4度劈腿、3次逼墮胎,甚至趁上班時間在局長室辦公桌上發生性關係;雖然丁允恭已在9日請辭獲准,但卻傳出丁允恭前女友曾為了這件事向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陳情,讓這把火燒向陳菊。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
2022年10月29日 · 丁允恭「性騷女記者案」改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關鍵10分鐘」成二審判更重的理由
產業時事 首見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從林奕含事件軌跡看 丁允恭 案! 賴芳玉:用權勢的性別暴力就是性騷擾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 丁允恭 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 丁允恭 丁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