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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加強便民服務,我國海關自88年起實施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商民在貨物進口前,可先行瞭解其進口貨物適用之稅則號別、稅率及輸出入規定。. 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查詢」項下可供查詢,並可下載有關資料。. 關務署稅則法制組提供電話查詢 ...

  2. 首頁 > 資訊匯流 > 線上查詢 > 代碼查詢 >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 > 五、單價條件Terms of Price. ::: ::: 五、單價條件Terms of Price. 維護單位:財政部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機關:財政部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 編碼原則:. 長度及屬性:長度為 ...

  3. 2013年11月20日 · 首頁 > 資訊匯流 > 線上查詢 > 代碼查詢 > 進出口報單通關流程處理事件代碼

  4. 註1:臺北關稽查組押款係屬專戶且對象為旅客,退押時需臨櫃,故無傳真號碼提供。

    • BOM(Bill of Material)
    • 四 BO M
    • 3. 造送及審定期限
    • 相關規定

    表即「產品單位用料清表」。 將產品的原材料、零配件、組合件予以拆解,並將各單項原料按原料代碼( 料號) 、品名、規格、單位用量、損耗等依製造流程的順序記錄下來,排列為一個清單,這就是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也就是BOM 。

    表之申報 BOM應列明事項 BOM之用途 造送及審定期限 BOM之變更 適用期限 非保稅產品BOM相關規定

    海關接管或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口前,造具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一式二份,連同製造程序說明書送監管海關備查。 未送監管海關備查,而產品已先行出口者,不予除帳 但出口者如為樣品或特殊原因已於出口前檢附相關證件,向監管海關申請報備,得於出口之翌日起一個月內送監管海關備查。

    保稅工廠應於製造非保稅產品之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口或輸往課稅區前,造具非保稅產品使用原料項目清表,列明料號、名稱、規格或型號,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監管海關申請備查。

  5. 111年度實施關稅配額農產品之產品名稱、申請分配期間及數量明細表 (採標售進口權利方式)單位:公噸

  6. 凡本關於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間,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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