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母子三屍案「軟飯男」逃死改判無期 理由是他童年太悲慘
...尋求和解之意,不見他有誠摯懺悔態度,行為殘忍且惡性重大至極,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已無從寬恕;台中高分院二審也認為,陳男自述殺害2名兒子,理由是擔心自己殺陳女之後,2名兒子未來看待自己的態度有異,或遭外界異樣眼光,且稚子未來無人照顧,竟為此再起殺意,將2子放入洗衣機塞滿厚重毛毯悶縊,長達1小時不斷聽聞2稚子哭叫聲,他仍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顯示他殺意甚堅,手法冷血、泯滅人性又罪無可逭。
自由時報電子報
14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