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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5-17.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5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原為第五庭申股法官聲請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更多公告. 熱門服務. 常見問答.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線上起訴. 司法便民.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裁判書查詢.

  2.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 解釋裁判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

  3. 2021年8月20日 · 1. 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法官下稱聲請人一為審理同院109年度訴字第420號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事件認應適用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僅針對單一性別禁止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下稱夜間工作),又無諸如懷孕等天生之原因即剝奪女性勞工之夜間工作權或減少其受僱之機會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15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經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 2.

  4. 2017年5月25日 · 參見條目. 外部連結.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正式名稱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又稱「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 就《 民法 》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 違反 《 中華民國憲法 》所作成的 解釋 [1] 。 聲請人 祁家威 是 臺灣 第一位公開 出櫃 的 男同志 ,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 同性婚姻 ;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 大法官 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憲法,以未具體指明牴觸憲法之處為由在程序上被駁回;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一路上訴至行政法院。

  5. 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以為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並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合理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並採主筆大法官顯名制俾有效提升審理案件效能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提供人民完整而無闕漏之基本權保障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並採相對高密度規範以審慎維護國家憲政秩序之安定設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專章強化其憲法制度性保障衡酌新舊法制接軌對當事人權益保護之必要與兼顧法之安定性,相應為過渡條款設計等。

  6. 2023年1月18日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四十一) ※欲購買相關出版品請洽: 1. 五南文化廣場各門市; 2. 國家書店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發布日期:2023-01-18 瀏覽人次:5612. 第3筆/共58筆 回列表.

  7. 2021年5月21日 · 本文. 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 [1] ,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2] ! 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 [3] (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 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 [4] 。 一、解釋憲法. 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有疑義,都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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