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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營軍人死亡,其遺族領取內政部核發之死亡一次慰問金 兵役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 因公死亡,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後段及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課徵所得稅。

  2. 有關現役軍人之薪餉、幼稚(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3. 支領一次退職所得之軍、公、教及政務人員,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時,有關「退職服務年資」應以實際服務年資為計算標準。 所稱「實際服務年資」以曾任由公庫支給薪給之職務之服務年資計算之。 但前已領取退離職給與或曾任技工、工友之年資,如已辦理退職領取退職金者,是項年資應不予計入。 軍、公、教及政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退休(伍、職),其退職服務年資中屬退撫新制實施後之服務年資部分,仍應併入前項「實際服務年資」計算之。 (財政部91年1月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377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4.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及軍公教及政務人員自110年1月1日起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繳付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5.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6. 一、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 ...

  7.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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