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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依法辦理通報作業 線上通報 紙本通報 文件下載

  2. 受理資遣通報名冊. 全取消. 全選. 下載. 下載說明:請於勾選下載後將檔案解壓縮即可使用.

  3. 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臺中市提其他縣市轄區之 雇主,請連結下列網址辦理資遣通報: 臺北市 、 臺中市、其他縣市。 如採紙本方式通報,請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以掛號信件寄送(本名冊一式2份,一份寄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正本 ...

  4. 書面通報:可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填妥各項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以掛號信件郵寄至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5. 雇主資遣員工時,要記得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及時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以免受罰! 想了解更多 👉雇主因故須資遣員工,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6. 服務內容.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7.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申請說明: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等資料,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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