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7第1項 明定最高行政法院之票選成員7人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投票之方式自全體法官中依得票數較高且每庭至少應有1人之方式選舉產生而票選大法庭成員之候選人係指於票選時現職辦理案件之法官參考最 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8點 之規定)。 發布日期 : 108-09-23. 更新日期 : 111-09-13.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 (參訪司法院)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3. 為了防止政治干預司法,有 立法委員 遂提案要求修改檢察總長的提名任命方式以及建立任期制法院組織法第66條修正)。. 後來在2006年1月13日立法院通過修正明訂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4年且不得連任。. 而在檢察總長任滿前1個 ...

  4. 最高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 》第50條,係 特任官 ,由總統任命,並無固定之任期;但依《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6條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方得為最高法院院長: 曾任 司法院大法官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最高行政法院 院長或 懲戒法院 院長者。 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職務 [ 編輯] 依據《 法院組織法 》第50條之規定,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 法官 。 歷任院長 [ 編輯] 訓政時期. 憲政時期. 組織 [ 編輯] 最高法院組織如下編制: [4] 最高法院院長. 民刑事庭庭長會議. 民刑事庭總會議. 民事庭庭長會議.

  5. 票選庭員之人選遞補人選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自全體法官中依得票數較高且符合每庭至少應有1人之方式選舉產生依 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7 第1項 、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7第1項 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指定的大法庭審判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之票選庭員的任期均為2年遞補人員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三、大法庭程序. 大法庭程序為終審程序之一部分,其審理程序分別依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終審程序之規定。

  6. 司法院院長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的首長,並任 司法院大法官 與 憲法法庭 審判長(相當於 美國首席大法官 ),依據現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不受任期之保障一般而言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司法院院長的任期最長可達八年), [1] 先得由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 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1999年起的院長及 副院長 均為 無黨籍 。 但實際上,大法官、院長及副院長的提名和任命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操作,現任院長為 許宗力 。 歷任院長 [ 編輯] 行憲前 [ 編輯] 行憲後 [ 編輯] 現今在世的前司法院院長 [ 編輯]

  7. 大法庭的成員如何產生大法庭審判長部分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6明定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分別擔任

  8. 院長孟焄女士 現任:最高法院院長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司法官訓練所第廿期結業 經歷:1、一審法官 2、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