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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新FSIE制度下,於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其在香港所收取之特定海外所得(即利息、股利、處分股權產生之資本利得和智慧財產權收入)皆將被視為香港來源所得,須被徵收香港利得稅(Profits Tax)。 若該實體滿足相關「經濟實質要求」、「關聯要求」或「持股要求」之條件,上述特定海外所得在新制度下仍可豁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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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利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以下簡稱海外所得),並作為稽徵機關核定之準據特訂定本要點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 三、海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所稱給付日所屬年度,適用於股票交易所得者,指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適用於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者,指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

    • 申報海外所得四大注意要點
    •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的條件
    • 常見問答
    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要納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最低稅負制享有670萬免稅
    若國內所得需繳稅負大於等於最低稅負,只需繳納國內稅負
    財產交易僅限當年度相抵扣除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要件: 海外所得以「戶」為單位,一整家人一起計算: 1.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 100 萬元者: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2.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 ≧ 100 萬元者: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簡單講,海外所得要滿百萬。

    Q、哪些所得來源屬於海外所得?

    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例如所得來自於港、澳、美、加、BVI、Samoa … 等均屬之。

    Q、哪些人之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Q、如果符合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之適用對象,是不是一定要申報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的申報是以「戶」為計算及申報單位: 例如:

  3.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香港或澳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比照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4. 1709 應計入112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09. 1.海外所得: (1)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2)個人受控外國企業 ...

  5. 1.海外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2.為利於計算個人海外所得之項目或類別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同也是分為10類包括海外之 ()營利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自力耕作礦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九)退職所得及 (十)其他所得等。 更多相關資訊. 1752 財政部核定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減除標準者有哪些所得? 111-05-02. 1746 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111-05-02. 1745 海外所得在海外繳納之所得稅可否全數扣抵基本稅額?

  6. 海外所得專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首頁 > 主題專區 > 稅務專區 > 綜合所得稅 > 個人課徵基本稅額 > 海外所得專區. ::: 海外所得專區. 專區. * 財政部賦稅署「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 (連結至財政部賦稅署) 相關法條、解釋函令及說明.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朝召開「研商證券商辦理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作業專案會議」紀錄建議事項說明 [ PDF] * 財政部針對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實務作業疑義之說明 [ PDF]

  7. 2022年10月31日 · 2023年上路香港境外所得免稅制度修正草案出爐. 勤業眾信四大重點助台商評估香港稅務衝擊及因應. 【20221031台北訊為儘快從歐盟稅務不合作地區之觀察名單俗稱灰名單中除名香港政府於10月28日將完成徵詢公眾意見的境外所得免稅制度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正式提交至香港立法會審議力拼於今年底完成立法程序並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 表示,修正草案與先前徵詢文件之修訂內容大致相同,核心概念仍為要求跨國集團之香港個體在香港收取之特定境外被動所得(即股利、股權處分利益、利息及智財收益),需滿足相關經濟實質要求或依關聯比率來判定是否得維持免稅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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