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附檔附表一灌溉水質基準值之管制項目.ODT 附表二灌溉水質基準值之品質項目.ODT

    • 友善列印

      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 ...

  2. 本辦法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 八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 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或排水之受益地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 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之範圍。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應冠以管理該農田水. 利事業區域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田水利署)管理. 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名稱。 第 3 條. 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之. 調查作業。 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

  3. 為建立灌溉排水系統管理政策,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並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109年10月1日農田水利法已公告施行,就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及灌溉制度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劃設農田水利設施許可變更拆除及修復管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許可申請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許可銜接其他排水管線或構造物許可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接受非農田排水排放審核許可管理灌溉水質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等農田水利事項,建立相關規範,賦予農業主管機關執行農田水利事業之公權力,對於農田水利妨礙違反灌溉水質者,農業主管機關可主動裁罰,藉以強化灌溉管理,並提高灌溉水質維護效能,健全農業安全生產體系

  4.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為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 (以下. 簡稱水利會) 辦理事業區域內灌溉用水之引灌營運亢旱機制. 水質蓄水水利設施之管理養護及水路變更等業務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農田水利設施係指水利會管理或代管之農田水利建造物及. 其附屬設施。 三、本要點所稱農田水利建造物係指水利會事業區域內管理之水庫、灌溉. 蓄水池、各級灌溉、排水圳路、堤防及附屬構造物。 四、本要點所稱灌溉蓄水池及附屬設施係指水利會為其事業使用管理之埤. 池、溜池、池塘、沼潭及蓄水坑谷,包括其界線內造林及其附屬設施. 。 第 二 章 引灌. 五、水利會應依據灌溉地清冊、灌溉地籍圖,訂定年度正常灌溉計畫,並. 報農委會備查後公告之。

  5.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900831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1060357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25、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 其他人也問了

  7. gazette2.nat.gov.tw › EG_FileManager › eguploadpub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農水字第1090083161號. 訂定「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附 ...

  8.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施行. 今未曾修正為妥適辦理變更農田水利設施工程提升農田水利設施管理. 效率及增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之事項,爰修正本辦法第十六條.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因應實務需求,變更農田水利設施,其用地符合都市計畫相關土地. 使用分區規定者即可動工,無須再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供. 農田水利設施使用之特定專用區。 (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二、增訂第七條第三項所定主管機關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廢止前會商相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後移由其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及第九. 條第六款經主管機關許可兼作其他使用等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三、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