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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建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各項措施,以期達成保護權益、增進對市場之信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法目標。

  2. 中心秉持一貫之服務熱忱,為減少民眾臨櫃洽辦或出門郵寄之負累,開放線上評議申請,請民眾將評議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等檔案上傳至檔案上傳區。

  3.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為處理原則目的 訴訟 外爭議處理機制,來透過調處評議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 民事糾紛 。. 2012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式運作,針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消費爭議 ...

  4. 2023年9月7日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依據該法由政府捐助成立,藉此建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各項措施,以期達成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法目標。

  5. 民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線上人次:3 瀏覽人次:2131276. 聲明事項:. 本查詢系統目前提供之資料開放範圍,包含101年至112年第4季間評議委員會所作成 (或覆核) 之評議(不受理)決定書,未來並將定期更新資料開放範圍提供查詢。.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規範,本 ...

  6.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1年1月2日上午9時舉行揭牌典禮,正式營運,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於今日邁入嶄新的里程。 本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與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國全共同為評議中心揭牌,與會者除評議中心何總經理聰賢、評議委員會姜主任委員世明外,本會二位副主任委員、各專任委員、所屬業務局局長及各金融同業公會理事長等,均應邀出席觀禮。 本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致詞時,首先感謝各金融業界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支持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重視,使評議中心能在短期間內設立完成並運作,並感謝評議中心林董事長、何總經理、籌備處同仁與本會籌劃小組團隊的努力。

  7.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第7頁,共7頁- 兩造應於本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中心,表明接受或拒絕評 議決定之意思,未為表示者視為拒絕 ...

  8. (一)按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 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 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

  9.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監事名冊 2023-09-06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99 更新日期: 2023-09-06 展開/收合 公告資訊 重大政策 重要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首長行程 ...

  10.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為處理原則目的 訴訟 外爭議處理機制,來透過調處評議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 民事糾紛 。 2012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式運作,針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消費爭議,進行公平合理的評議。 消費者購買金融商品若發生糾紛,可選擇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迅速解決。 以往金融消費爭議發生,需透過訴訟方式處理,過程冗長;評議機制建立後,消費者如與銀行、證券、保險發生任何金融消費爭議,可先嚮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若超過30日未獲業者回覆或不接受業者的處理結果,消費者皆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消費者須在爭議處理結果(消費者不滿意金融機構回應,或金融機構超過30天未回應)產生後的60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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