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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課程規劃及區塊排課參考原則.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9條。 二、 目的. ()依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需求適當編班。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 三、 實施方式. ()資源班課程規劃原則說明: 部定領域課程調整:依IEP會議之決議,按學生個別需求彈性調整部定領域課程內容。 與普通教師討論合作,將調整後教材由普通班教師實施差異化教學運用。 全部抽離式調整:經IEP 團隊評估,學生在原班學習成效未能達到該班學生平均之50%,或學習落差大於一個學習階段( 約兩個年級)。 可考慮讓學生在該學習領域所有上課時( 節) 數,均 轉至資源教室上課。

  2. 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例如: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提供獨立考試空間試題報讀服務放大試卷點字卷提供輔具等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可採用資源班試題或多元評量方式,其原班定期評量成績應依學生能力水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調整,並應將定期評量成績與原班教師商議;必要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得僅採資源班定期評量成績

  3. 資源班排課是個專業又複雜的技術,許多資源班老師每學期皆要親自面對排課要求,但訪視評鑑經驗讓筆者體會到干擾學生學習的排課做法所在多有,實需予以深入探討本文即在依據筆者實務經驗,論述資源班排課的中心思想抽離式與外加式排課的做法資源班排課的時機資源班排課的流程特教評鑑中看到的排課相關問題與建議等,供資源班教師在班級經營上的參考。 關鍵詞:資源班、排課問題 . 一、前言 . Wiederholt 、 Hammill 與Brown (1993)指出資源方案管理中最耗時的一項工作就是安排及監控學生的課表,資源教師必須依據學生不同的個別需求,和普通班教師密切地合作。 此外,課表中必須規劃足夠的時間完成資源教師每天的工作,包括計畫、評量活動和諮詢等。

  4. 中央及屏東縣資源班排課相關法規. 個別化教育計畫. 2. 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轉介前介入→ 轉介→ 篩選→ 診斷→鑑定→安置 → 設計IEP→ 教學→評鑑. 多元做法:無歧視性評量、動態評量、生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 4. 「轉介前介入」的重要性. 轉介前介入在身心障礙的鑑定工作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很多學習、行為或情緒的異常的判斷不易,而異常與正常的差別,常不是類型或質的差異,而是「量」的差異。 如果能及早有效的治療或預防,可能也不會淪落為身心障礙,因此轉介前介入在減少誤判身心障礙的出現是非常重要的。 6.

  5. 1教務處排課時應提供資源班優先排課之協助並兼顧學生在 普通班與資源班課程銜接及完整性。 2、排定之課程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並經特推會審議通

  6.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規範,以促進資源班順利運作,充分發揮其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要點資源班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依學生需求及區域特教資源平衡等因素指定學校設立。 各校如有設置需求,可備妥設班計畫於每年三月一日前提報本局以為設班規劃之參考。 三、資源班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服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一)經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輔導之其他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三)經鑑輔會核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診斷證明但未經鑑輔會核定特教資格之學生。

  7.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 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定之身. 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普通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應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資源. 資源班教師每人服務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一人為原則。 資源班因學生人數或特殊教育需求服務量增減,本署得視實際需求, 統籌調整增加或減少教師或其他人力;必要時,得安排教師跨校服務. 。 三、資源班教師,應具備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 資源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四、學校應建立平等不歧視之校園環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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