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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中訊)車輛牌照遭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吊扣,亦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是否還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車輛遭執行吊扣,因吊扣期間已無牌照可供該車使用,故可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

  2. 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 因此,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並刊登報紙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若未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 ...

  3. 113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 提醒車主如期繳納. 更新日期:113-03-2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13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如未收到繳款 ...

  4.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所有車輛原已申請身障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換車,需不需要重新辦理免稅手續?. 依據稅法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 ...

  5. 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

  6. 汽車牌照遭吊扣欲申請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是否可以辦理? 更新日期:113-04-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車主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 但若僅行照遭吊扣而未繳回牌照,其遭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不得申請退還。 特別提醒車主,牌照及行照遭吊扣,依規定不得行駛於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經查獲,依稅法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使用牌照稅所處罰鍰不輕,為了自身的權益,不可不慎。 如果您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7. 社福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提供長照接送服務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地方政府為提供長照服務,與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簽訂長期照顧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以其所有車輛提供交通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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