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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6月21日 · 個人資料保護法Q&A-員工的個人資料可以保留多久呢?. 2013/06/21. 企業向員工所蒐集或在勞雇關係互動所產出的個人資料,當然也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不會因為員工與企業間處於勞資的特殊關係而被排除在個資法保護的範圍外。. 因此,企業在蒐集、處理與利用 ...

  2. 2013年6月21日 · 這樣的想法固然沒錯,但實際的執行卻未必真正能發揮效果,以下我們就來看看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必須要有特定目的,才可以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亦僅得於特定目的之範圍內利用所 ...

  3. 2012年12月9日 · 一、成立管理組織,配置相當資源。 二、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三、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五、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 六、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 七、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八、設備安全管理。 九、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十、必要之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之保存。 十一、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Ⅲ第一項必要措施,以所須支出之費用與所欲達成之個人資料保護目的符合適當比例者為限。 由前述有關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監督之規範,可以推知法務部對於委外處理個資,應是將該委外單位當作「履行輔助人」(即該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手足」),而非將該委外單位視為獨立之第三人,以「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規範。

  4. 2013年6月21日 · 個人資料保護法即將於2012年10月公告施行,由於現代企業經營無法與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分離,故許多企業已開始逐步在營運中落實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 以下筆者即嘗試從企業組織的管理、人的管理、物的管理及契約的管理等方面,提供筆者由法規遵循及風險控管方面的觀察與建議供讀者參考: 1.組織的管理. 企業組織中常見之組織模式,係基於營業需求設立以專業經理人帶領之各部門分工完成企業整體任務。 由於個人資料的使用對於企業而言,無論是內部人事行政,外部行銷企劃,事實上皆難與個人資料的使用脫離。 因此,個人資料保護法遵循的落實,將會成為企業日常營運的一部分,企業自應以積極慎重的態度面對。

  5. 2012年5月8日 · 從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架構觀察,由事前許可制轉變為事後管制,考量到一般民眾對於個人資料仍然處於相同弱勢的地位,筆者認為這樣的架構調整,對於行政機關而言,不應直接解讀為由「主動」轉變為「被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既已規定 ...

  6. 2013年6月21日 · 機關或企業蒐集員工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應該是人事管理,主管機關所公布的特定目的列表中對人事管理的舉例,包括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 ...

  7. 2013年6月21日 · 故即令新修正個資法施行後,發卡銀行與聯名企業仍可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利用,沒有違法的疑慮。. 是以,若消費者認為發卡銀行或聯名企業的各種行銷手法已經造成騷擾,就發行新卡的部分,應該注意銀行是否有合法通知,若有,則適當表達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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