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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5日 · 協議離婚是三種方式中速度最快的一種只要雙方面對面坐下來白紙黑字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就可以調解離婚有第三方專業人士介入. 雙方協議不成可進入調解離婚不需要有見證人。 調解離婚是進入法院,由第三方介入調解,順利的話可由其中一人拿著「調解筆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筆錄由法院做成正式的調解筆錄。 調解離婚的過程與協議離婚類似,共同點是雙方必須達成共識,如果一方仍舊很堅持不願意離婚,那調解離婚也是無法達到目的,不同之處在於協議離婚是當事人兩人講好做成協議,不一定要在法院就可達成離婚共識。 調解離婚會在法院,由法院安排調解委員,擔任居中協調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委員具有豐富跟專業的經驗,這種情況比裁判離婚有更多彈性促進雙方共識。 三、裁判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耗時長.

  2. 2018年8月3日 · 藝人梁又琳和中國演員趙錦燾結婚後淡出台灣演藝圈夫妻倆結婚兩年育有兩個寶貝女兒日前她接受專訪分享夫妻相處心得她直言最受不了老公的地方就是吵架的時候喜歡冷戰有一次竟持續了七天根本把她當空氣後來她鐵了心撂話要離婚 ...

  3. 2023年12月1日 · 提到熟齡離婚賴芳玉歸納出兩個觀點第一個是婚齡至少十年以上第二個是男女年齡落在四十幾到五十歲以上的階段可以歸類在熟齡離婚進一步探究熟齡族離婚的關鍵鄧惠文從心理面分析許多人到了中年若是身陷在窒息限制不快樂或有負面事件的婚姻會有強烈的感受是我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浪費」,人生剩不到一半是否該繼續這樣的生活。 賴芳玉分享,自己經手的法律個案中,許多女性前半生付出在別人身上,為人妻、為人母、為人媳,走入中年開始思考是否可以不要將就人生,上一代卻把「不將就」貼上自私的標籤,這是許多中年族群會遇到的狀況。 釐清對症下藥 離婚才有意義. 面對婚姻困境,該不該離婚到底該如何做決定? 鄧惠文透露,很多人認為在婚姻中不快樂,所以要離婚,但她提醒,應該先釐清自己的需求,再思考離婚是否是解方。

  4. 2020年12月9日 · 針對《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的規定, 已婚婦女要人工流產,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 ,這樣規範在台灣已有十年的爭論,國健署在近日發布,此法將在明年3月啟動修法,修改內容有這兩項重點: 1.名稱預計更改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 2.妻子若欲接受人生流產手術,將改為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修改爭議很早就開始. 其實針對此法的修正爭議,2012年就已經有人在爭論,但由於意見分歧,直至現在,才終於要開始了修法程序,而一部分的爭議,也源自於2018年的一起事件,一位網友在PTT上 發問 :「老婆不想生第二胎,求我去醫院簽字人工流產怎麼辦? 」另一名網友針對此提問 發文 ,內容為以下: 『只要耍賴死不跟他離婚、也不要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這段期間不要失蹤不要精神出狀況,你老婆也來不及在這麼短時間內訴請判決離婚

  5. 2022年10月13日 · 如果能不要當單親還是不要當單親! 」雖然Grace說離婚是她這輩子下過最好的決定因為讓女兒在正常幸福的家中長大沒有言語暴力的威脅但還是盡可能不要當單親媽媽這就要在婚前多認識人而不是交往久一點她和前夫交往八年結婚四年交往夠久了但重點是她大學時就認識前夫前夫是學霸國立大學畢業沒有補習就被五所國立大學研究所同時錄取功課好能力強讓她盲目崇拜沒有留意到他連她的頭髮長度衣服款式都要要求的控制狂而且前夫脾氣壞能力再好也因為和人相處有問題結婚四年有兩年是無業的

  6. 2022年2月17日 · 那老一輩的人對離婚這件事是怎麼看待的呢? 像年輕人一樣嗎? 還是會謹守著當年的承諾從國內外數據看老一輩人離婚這件事. 數據一(國內)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結婚30年年齡65歲以上高齡夫妻在1994年有509對離婚2014年時竟跳增到2538對增加了4倍之多。 數據二(國外) 2015年,意大利婚姻律師學院公佈數據顯示,65歲以上申請離婚的比率,在過去的五年裡從13%提高到20%。 有的人80、90歲了,也要訴訟離婚,想開始新生活。 數據三(國外) 根據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網站,在1960年左右的美國,50歲以上人口的離婚率只有2.8%,但到了2011年此一年齡層的人有15.4%已經離婚、有2.1%是處於分居狀態。 圖片來源:聯合報。

  7. 2016年7月3日 · 民法第1074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也就是說,繼父或繼母的確是可以辦理收養繼子或繼女的。 但是,夫妻一方再婚後就可以自由決定讓新任的配偶收養前婚姻中的子女嗎? 要知道,一旦被收養,跟原生父親(或母親)就斷絕了親子的關係,包括扶養義務,繼承等,不管對原生父母或子女影響都非常大,因此民法當然也設定了幾個門檻,包括: 民法第1073條第2項.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民法第1076條之1.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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