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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1.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學務 (教導) 處或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秘書單位) 通 報 1.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 18

  2.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蒐集校園侵害、性騷擾及霸凌防治與救濟等資訊, 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3.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 一)侵害:指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侵害犯罪之行為。 (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三) 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 四)校園侵害性騷擾或霸凌事件:指侵害性騷擾或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且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4. 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並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訂定中山工商校園 」,以下簡稱本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規定。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5. 「霸凌」是教育界最近出現的新詞彙,取英文字bully 譯音,一詞是指「逞 威風、欺凌的人」,根據挪威長期研究此一議題的學者Olweus 的定義,「霸凌」 專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被 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兒童的情形。 國外研究發現平均每7 分鐘有1 個 孩子被欺負,在美國每4 個孩子就有1 個被霸凌,造成8%學生因害怕而平均1 個月缺課1 天,紐西蘭75%學生1 年內 至少被霸凌1 次,英國21%至27%學生 經常被當成出氣筒被霸凌,這樣的數據 比例突顯霸凌行為的普遍及嚴重性。 一般而言,霸凌行為涵蓋範圍很廣泛, 不管是肢體上的踢、打,言語上的嘲弄、 威嚇,或是關係上的排擠,身體、性別上的取笑或評論,都算是霸凌的一種。

  6.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民國93年公布施行後,上述的這些行為都受到法律的規範,為了不讓各位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遺憾終身,以下的法律規定你一定要牢記! 壹、性別平等教育法. 一、不論是否為同一個學校,只要是學校中的教職員工生(含學生)對學生出現侵害、. 騷擾、霸凌之行為者,均稱為「 校園侵害、性騷擾或霸凌事件」。 二、侵害定義: 依刑法第221-229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均稱為侵害: ( 一) 強制性交 ( 二) 強制猥褻. ( 三) 與16 歲以下之男女發生性行為( 就算情投意合、兩情相悅都視為侵害) 三、性騷擾定義: (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 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7. 我們對「性別歧視」一事,有時因為缺乏敏感度而看不見,有時則是被迫妥協。 近日發生了好幾起的情殺案件,拳擊教練殺害女友、直播主前男友奪走性命,以及屏東男子殺害前妻,當我們仔細去觀察網路各大留言板,會發現諸多網友都會習慣性矇著眼地指責女方「識人不清」,或一昧認為「網路交友肯定自己就有問題」,人命輕如鴻毛,看著你一言我一語的「她也有錯」,人人其實手上都握著一把利刃,往受害者身上再補上一刀又一刀。 這樣的話語環境,對施暴者來說,幾乎是整個社會都會幫他掩護—「因為那個女的有問題嘛」,同時,咎責被害者的習慣,更是不斷將被害者推向噤聲,將其禁錮在危險的親密關係暴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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