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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O 導讀》八里雙屍命案嫌犯謝依涵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上周五更一審第三度被判死刑。 士林地院於 1 日召開謝依涵誣指媽媽嘴老闆等人是共犯的偽證案時,公訴檢察官竟當場酸謝依涵的辯護律師鄭凱鴻:「在你的努力之下,怎麼還是一直判死刑?

    • 二二八前哨:傳染病
    • 台灣回歸祖國懷抱後,所有爛事情都光復了
    • 二二八事件的文鬥:讓政府能大屠殺民眾的 42 條規定
    • 服務隊對外省人燒殺擄掠很可惡?錯!這都是政府自導自演
    • 吵二二八是官逼民反或族群衝突,都是中了國民黨的計

    兩岸開放觀光後,台灣人對中國觀光客最不滿的,就是在機場、餐廳或路邊公然便溺(香港人的反彈更大)。但大家也別抱怨這些觀光客,這本來就是「勃大莖伸」的中國傳統文化。去看一下《紅樓夢》二十七、五十四與七十一回,大觀園建築富麗堂皇,裡面的小姐丫鬟們美如天仙,但請問她們都在哪裡如廁?造景的假山、大桂樹蔭下、花間草叢皆可。 中國與曾被日英殖民的台港兩地,衛生條件(觀念)差距太遠。一群文明度較低的人要統治文明度高的地區,勢必引發衝突。難怪二戰結束後老蔣接收台灣,一年後就爆發二二八,因為當時兩岸之間不要說法制、經濟、國民教育普及率各方面,台灣都領先中國。光是傳染病,一九四六年就爆發了大規模的霍亂,甚至還有鼠疫與天花。 從剪報中可得知,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前一年(一九四六年),也就是老蔣把在台的日本軍憲警等公職人...

    布袋事件發生在一九四六年四月。嘉義的布袋嘴是台灣與廈門、福州、汕頭的對口港,當時屬於台南縣。由於台灣南部開始爆發霍亂,東石區署調派警察荷槍實彈隔離布袋嘴。當地居民為了生活,只好靠賄賂警察以進出封鎖線採買購物,但沒有行賄者進出就遭武裝警員阻擋。一些民眾不服逕自衝出封鎖線,看守的員警就以輕機槍掃射造成死傷,民眾憤而包圍東石區署。直到台南縣政府取消封鎖,並派遣醫師協助東石區署防疫後才化解。 新營事件發生在一九四六年七月。霍亂從四月到七月在台南已造成三百多人死亡,疫情並逐漸往北擴散。中元節台南縣新營鎮上帝爺廟舉辦普渡,不少食客湧進廟會看戲。 但戲演至一半時,兩名持槍員警衝到台上,以霍亂正在流行為由禁止演戲,還命令觀眾解散。群眾譁然鼓譟甚至投石抗議,台上員警就向台下群眾開槍。群眾更為憤怒進而包圍圓環旁...

    到底在二二八事件中有多少外省人遭暴民殺害?根據官方統計,〈監察使楊亮功何漢文的事件調查報告〉說是三十三人,警總所編《台灣省「二二八」事變記事》說是四十五人。但是這三十三或四十五人是被哪些「暴民」殺的?其實這就跟小蔣豢養的鷹犬,在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中自導自演的「先鎮後暴」差不多。只要自己派些走狗充當暴民,之後的「平亂」就師出有名了。 一九四九年三月蘇新在香港出版的《憤怒的台灣》,裡面就提到這些兩蔣鷹犬的惡行惡狀。例如三月六日陳儀已接到二十一師從上海出發、憲四團從福州出發的中央密電,就利用混入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裡的走狗,在討論處理大綱及政治改革方案時,在三十二條之外又加入十條。 其中政治方面第二十九條「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這條是由 CC 特務分子、國民黨台灣鐵道特...

    這些是走狗的文鬥,至於武鬥的部分,最具代表性的組織就是處委會治安組忠義服務隊。吳濁流的《台灣連翹》提到原本是要「維護治安」,卻成了民間眼中「公然打劫、威脅良善、結隊橫行、假公報私,勒索暗殺」的流氓。 忠義服務隊完全是警總的單位,總隊長許德輝在呈軍統頭子保密局長毛人鳳的《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工作報告書》中,詳述他在二月二十八日晚經軍統台灣站站長林頂立、陳儀之弟公銓引見陳儀,面准創立忠義服務隊應急制變的經過。 許德輝自陳他召集台北二十二處角頭流氓成立二十二分隊,加上特務隊三十名共二百五十人,他自己擔任總隊長,以台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為總隊部。該隊經運作設於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治安組之下,與不知情的台大及中學生共一千二百名,共同負起維護治安之責。 但忠義服務隊中的流氓實則在燒殺擄掠,燒毀外省人商店、毆打外...

    每次我在與人探討一九四九年山東煙台聯中學生遭軍方強徵兵的「澎湖案」時,就有人稱呼本案為「七一三事件」,或說是什麼「外省人的二二八」。 但回到當時的歷史情境,先父這樣山東籍的大學生,在台灣尚且無法復學被強徵為兵,那些在澎湖的流亡中學生又豈能倖免?他們到了台灣又能有什麼升學或就業的管道?因此問題癥結還不是軍方拉伕,而是十二月十一日陳誠與彭孟緝將張敏之校長等七人,以誣攀的匪諜罪槍決。 因此依我之拙見,「一二一一的冤殺校長」,比「七一三的澎防部拉伕」更該紀念。同樣道理,大家把焦點鎖定在二二八,爭論究竟是官逼民反或族群衝突,不就中了馬英九的金蟬脫殼? 問題焦點應該是三月八日起國軍二十一師與憲四團這兩個殺人集團登台後,配合老蔣原本在台安插於各地的鷹犬,在全台各地展開的種族滅絕式清鄉。所以結論就是:「先別...

  2. 2019年12月9日 · 在三聲槍響中,結束他40年的生命。 處決後原地曝不准收屍。但就在處決後三日,高等法院判決宣告:湯德章先生,無罪。此時軍方才准家屬收屍。

  3. 2021年4月15日 · 去年 10 月間,長榮大學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棄屍,爆出吃案疑雲,也讓警方改版三聯單形式,採用統一格式的報案證明單。 但這樣就能避免重演悲劇嗎?

  4. 2018年5月28日 · 其實了解這類人的心理狀態,你會發現有些狀態根本與你無關,你無須必苛責自己。 先看看身邊朋友是不是經常這樣對你。 (責任編輯:黃彩玲) 文/科普心理學家 海苔熊 (程威銓) 你身邊有沒有這樣的朋友: 1.他經常貶低你、對你挑三揀四。 2.口頭禪是「我這樣做是為了你好,你聽不聽隨便你! 3.喜歡幫忙你或者是給你意見,當你不聽的時候他就會森七七(生氣) 4.無法忍受別人的拒絕。 當他的好意被別人婉拒時,他就會開始酸那個人(他以為他是誰呀,要不是……) 反覆出現「踐踏場景」 年輕的時候(講到好像很老一樣) ,我就曾經遇過這樣的一個朋友,常常和我合作,卻一邊不斷地貶低我、嫌棄東嫌棄西,我怎麼做都沒有辦法讓他感到滿意。 「你覺得你這樣做對嗎? 「你最好去問清楚,這種東西不是這樣做的!

  5. 2016年10月14日 · 被告等人事先準備硫酸、手銬、手套、小武士刀等犯案工具,並挖好埋用的洞,可見是「預謀」犯案,所以判決死刑。 法院的事實認定有沒有道理?我們來逐項拆解。 首先,共同被告的證詞有沒有證據能力?這是徐自強最大的爭點。 刑求問題

  6. 2015年6月18日 · 近日社會上發生許多他殺案件, 檢察官在其中扮演了重要卻少為人了解的「相驗」工作 ,其權責從判別死因、決定是否解剖,到判斷是否有人涉及犯罪,都在相驗檢察官的權責之中。 但相驗工作,卻僅受內部監督,相驗報告書亦不會交付到死者親友手中。 這人命關天的工作,若檢察官不慎行,則可能成為司法黑洞。 非自然死亡,檢察官需率法醫師現場相驗. 《刑事訴訟法》第 218 條第 1 項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 」也就是只要不是在醫療機構病死或自然死的死者,都必須經過檢察官完成相驗,才能辦理後事。 地檢署每天都有外勤值班檢察官負責處理當天轄區內的相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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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里雙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