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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 公、私立醫療(事)機構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應予獎勵。 因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第 3 條.
- 第 9-1 條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 ...
- 第 9-1 條
立法院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 最後更新日期 2022/6/10. 防疫人員之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 防治. 紓困. 其他公告. 稅式支出.
2022年5月27日 · 為有效防疫,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並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安定,之前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4次追加預算,歲出規模共新台幣8393.39億元。 紓困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原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止。 紓困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施行期間,經立法院同意延長1年,持續推動各項防疫、紓困及振興等措施所需,特別預算繼續支用,是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辦理,「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首頁.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諮詢窗口. 常見問題及申請表單連結. 防疫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專區. Facebook Line 列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諮詢窗口. 常見問題及申請表單連結. 防疫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下載. 立法院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 file.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因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尚未趨緩,為防堵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所訂定,重點包含: 持續提升各項防疫作為、充實所需設備與物資。 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 發布日期: 109-03-10.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